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定增资基准日期:115/09/24 2.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3.主管机关申报生效日期:115/09/23 4.董事会决议(追补)发行日期:115/08/13 5.发行总金额及股数: (1)发行总金额:新台币100,000,000元 (2)发行股数:普通股10,000,000股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7.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8.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9.发行价格:每股新台币80元(补充公告)。
10.员工认股股数: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增资发行新股之15%,计1,500,000股 由员工认购。 11.原股东认购比率:本次增资发行股数之75%,计7,500,000股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 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每仟股得认购81.62517241股。 12.公开销售方式及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增资发行股数之10%, 计1,000,000股,采公开申购方式对外公开承销。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 机构办理拼凑成整股认购。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4.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及充实营运资金。 16.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115/11/02 17.最后过户日:115/10/28 18.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5/10/29 19.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5/11/02 20.股款缴纳期间: (1)原股东及员工缴款期间:115/11/06~115/11/12 (2)特定人缴款期间:115/11/13~115/11/19 21.与代收及专户存储价款行库订约日期:115/10/19(补充公告)。 22.委托代收存款机构:上海银行北新竹分行(补充公告)。 23.委托存储款项机构:兆丰银行竹科竹村分行(补充公告)。
24.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公司115年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乙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09月23日金 管证发字第1150354434号函申报生效。 (2)本次现金增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点、发行条件、发行价格、所需资金总 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预定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等,以及其他 与本次现金增资有关之事项,如遇相关法令变更、依主管机关指示或要求,基于 营运评估或因应主客观环境变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时,于法令许可范围内,拟请授 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