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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最常因為什麼交通違規遭到舉發? 是違規停車、超速,還是闖紅燈? 根據內政部公布的2025年(民國114年)警察機關交通執法統計,全國全年共舉發1631萬9546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較前一年增加122萬3842件,增幅8.1%。 其中,違規停車以436萬3346件高居第一,超速、不依規定轉彎分別位居第二、第三,闖紅燈則在排除「其他」彙整類別後排名第四。 進一步比較汽車與機車,兩者最常遭舉發的雖然都是違規停車,但其他違規項目的排名卻有明顯差異。 台灣交通違規哪種最多?
違規停車436萬件居冠,闖紅燈排第四 根據內政部2026年3月7日發布的《115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2025年全國平均每天約有4萬4700件交通違規遭到舉發。 其中,違規停車全年達436萬3346件,占全部舉發件數約26.7%,相當於每4件違規中,就有超過1件與停車有關。
風生活|圖解 012025 年度統計 全國交通違規,違停最多 六大明確違規項目|單位:萬件 1,632萬件全年舉發總件數(約數) 01 違規停車436.3萬 02 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264.5萬 03 不依規定轉彎222.4萬 04 闖紅燈147.2萬 05 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134.5萬 06 爭道行駛106.1萬 註:排除彙整類別「其他」(226.6萬件);件數四捨五入至小數第1位。 資料來源:內政部《115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表1 從排名可以發現,違規停車的舉發件數比第二名超速多出約172萬件,兩者差距相當明顯。 汽車、機車最常因什麼違規被舉發?
汽車超速第二,機車闖紅燈第二 根據警政署統計,2025年汽車遭舉發942萬7266件交通違規,機車則有659萬7201件。 兩者最常遭舉發的都是違規停車,但第二名出現差異:汽車是「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機車則是「闖紅燈」。 其中,機車闖紅燈全年遭舉發78萬8617件,比汽車多出約10.5萬件。
風生活|圖解 02汽車 vs 機車 同樣違停第一,第二名卻不同 各車種前五大舉發項目|件數與車種內占比 汽車全年942.7萬件 01違規停車258.1萬27.4% 02超速40公里以下188.3萬20.0% 03不依規定轉彎162.6萬17.2% 04闖紅燈68.3萬7.2% 05方向燈、頭燈違規65.8萬7.0% 機車全年659.7萬件 01違規停車178.2萬27.0% 02闖紅燈78.9萬12.0% 03超速40公里以下76.2萬11.5% 04爭道行駛75.1萬11.4% 05方向燈、頭燈違規68.7萬10.4% 註:超速指「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方向燈、頭燈指「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
占比以各車種全年舉發件數計,非駕駛違規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115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表1 哪些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增加最多? 違停年增13.7%,超速40公里以下減少4.8% 與2024年相比,2025年全國交通違規舉發總件數增加8.1%,但不同違規項目的變化方向並不一致。 其中,違規停車從2024年的383萬6897件,增至2025年的436萬3346件,一年增加52萬6449件;「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則減少13萬2887件,降幅4.8%。
風生活|圖解 032024 → 2025 違停增加52.6萬件,超速反降 前述六大違規項目的年度增減|單位:萬件 增加減少 違規停車+52.6萬+13.7% 不依規定轉彎+30.9萬+16.1% 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14.1萬+11.7% 爭道行駛+11.5萬+12.2% 闖紅燈+10.5萬+7.7% 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13.3萬−4.8% 註:依增減件數排列,未包含「其他」彙整類別;長條以增減件數的絕對值呈現,與年增減率不同。 數值四捨五入至小數第1位。 資料來源:內政部《115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表1 進一步比較汽車與機車,兩者的超速舉發趨勢也不相同。
2025年汽車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的舉發件數,較前一年減少13萬8528件,降幅6.9%;機車同類違規則增加5720件,增幅0.8%。 違停最多不代表最危險! 未停讓行人舉發年增15.3%,酒駕、危險駕車減少 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與違規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不能畫上等號。 除了違規停車與超速,闖紅燈、酒後駕車及路口不停讓行人等行為,同樣是交通安全的重要議題。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5年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舉發約12.6萬件,較2024年增加15.3%。 其中,汽車違規舉發5萬5300件,年增23.2%;機車違規舉發7萬604件,年增9.8%。
另一方面,2025年「危險駕車」舉發件數為6萬101件,較前一年減少2萬3739件,降幅28.3%;「酒後駕車」則有4萬4208件,年減4062件,降幅8.4%。 內政部指出,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已將危險駕車中「嚴重超速」的認定門檻,從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並提高相關罰鍰上限。 因此,統計中的「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與包含嚴重超速、蛇行及競駛等行為的「危險駕車」,屬於不同的統計分類。 不過,舉發件數反映的是警方查獲的違規情形,仍會受到執法強度、取締設備及道路使用狀況影響,不能單憑件數判斷實際違規發生率或交通事故風險高低。
參考資料 內政部統計處(2026年3月7日):《115年第10週內政統計通報:維護行人安全! 114年舉發「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12.6萬件,較上年增加1成5》。 內政部警政署:2025年《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車種別》及《汽、機車舉發件數與上年比較》,收錄於上述內政部統計通報附表。 註:本文統計期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件數為準。 舉發件數不等於違規人數,也不代表所有案件均已完成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