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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婕翎 台北19日电)在野党提案「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正案三读,非健保给付医疗补助项目遭删,假牙、白内障人工水晶体、心脏血管支架等补助恐难编预算,卫福部初估至少冲击13万名中低收入长者。
「老人福利法」第22条条文修法,在立法院三读通过,约83%的65岁以上族群,未来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全额健保费,但律师赖中强发现,与原版的老福法相比,低收入与中低收入老人健保部分负担补助及非健保医疗补助失去法源依据。
卫生福利部长石崇良上午证实此事,修法后只剩健保费补助。社会及家庭署署长周道君告诉中央社记者,「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法前,相关补助主要包括健保费、健保部分负担,及健保未给付的医疗费用3大类。若后续确定依修正后规定运行,中低收入长辈可能受影响。
周道君指出,健保未给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假牙补助等项目,也可能涉及健保差额负担医疗项目,如白内障手术使用的人工水晶体,或心肌梗塞患者接受心脏支架治疗时,所需负担的差额费用补助。至于修法后实际涉及影响补助项目范围,仍须视各项补助的具体规定而定。
他表示,若后续确定依修正后规定运行,中低收入老人健保部分负担补助及非健保医疗补助,由地方政府编列预算支应,当失去法源依据,未来地方政府是否仍能持续编列相关经费,以及预算是否受到冲击,都有待进一步观察,对长辈,尤其是经济弱势族群影响可想而知。
至于可能受影响的长辈,周道君表示,若以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老人为例,依目前掌握的统计数据,2025年底的低收入户老人约有5.5万人;依原第22条相关办法的适用对象统计,中低收入户老人约有8.4万多人。
针对中央是否有相关经费可支应,周道君说,目前低收入户老人健保部分负担的补助,仍有「社会救助法」相关规定为依据,可由中央补助;但中低收入户的健保部分负担,及低收入、中低收入户老人健保未给付医疗费用,现阶段在「老人福利法」中已缺乏明确法源依据。
周道君表示,由于老福法第22条对于经济弱势老人健保部分负担补助及非健保医疗补助等相关文本,是近期修法才被删除,是否仍有其他现行法规可补救、供作为法源依据,主管机关要进一步盘点才能确认。(编辑:陈清芳)1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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