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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曾筠庭 台北19日电)漫画家敖幼祥的「乌龙院及图」商标遭废止,引发外界关注。经济部智能财产局今天表示,本案是第三方申请废止商标,智能局依商标法规定,以书面通知双方提出答辩及陈述意见,并无派员前往敖幼祥住处或工作室调查、拍照搜证的情事。
智能局指出,本案仅部分商品及服务的商标注册遭废止,案件尚未确定,当事人仍可提起行政救济。
敖幼祥日前在社群平台表示,17日收到智能局商标废止处分书,过去10年持续缴交商标规费,却因有人主张他3年内未使用商标,向主管机关申请废止。他并指称,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派员前往住处及工作室搜证,质疑相关作法,并表示已委请律师处理后续事宜。
智能局今天回应指出,依商标法第63条第1项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3年者,任何人均得申请废止。本案经审酌双方提出的使用事证后,认定「乌龙院及图」商标指定使用于第43类「旅馆」服务部分,有实际使用事证,因此维持注册。
至于第43类其余服务,包括养老院等服务,以及第30类茶、咖啡饮料等全部商品,因商标权人未提出足以证明实际使用的证据,智能局依法废止相关注册。
智能局强调,商标废止是依各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事证分别认定,并非将商标权人的所有权利一律废止。目前本案尚未确定,当事人如不服处分,仍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济。
此外,智能局说明,商标权与著作权的保护标的及法律要件不同,商标遭废止不代表创作者对漫画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受到影响。
智能局表示,办理商标废止案件均依法律规定及个案证据,秉持客观、中立原则审理,以兼顾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市场交易秩序。(编辑:潘羿菁)1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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