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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老福法砍了弱势长者补助?民众党列数据打脸「绿师」:原有补助只会多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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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日前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未来65岁以上长者排富后将由中央补助健保费,律师赖中强指出,新修正条文删除原本针对无力负担医疗费用长者的部分补助文本,质疑低收入及中低收入长者原有3项医疗补助的法律依据将受影响。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立院日前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未来65岁以上长者排富后将由中央补助健保费,律师赖中强指出,新修正条文删除原本针对无力负担医疗费用长者的部分补助文本,质疑低收入及中低收入长者原有3项医疗补助的法律依据将受影响。 民众党立院党团18日晚间发文澄清,中低收入户等弱势长辈的补助,本就是《社会救助法》、《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保障涵盖范围,此修法是解决「全国老人健保费一国多制」的历史沉疴,为地方财政减压逾210亿元,使地方政府财源更精准实质照顾更多人民。 破除「断炊」谣言!

弱势自费与部分负担早已受《社会救助法》独立保障 赖中强日前指控《老福法》修法删掉中低收入长辈看病住院部分负担与自费医疗费用补助等言论,民众党团用「绿师」形容赖中强,痛批其言论完全是忽略我国现行社福法制结构、片面解读、危言耸听、制造恐慌的恶质政治操作。 民众党团说,本次修法是彻底终结老人健保费「一国多制」沈屙,至于中低收入户等弱势长辈的「看病部分负担与自费医疗费用」,则依照《社会救助法》与现行《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授权由「各地方主管机关」依财政状况自订补助基准。

根据《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第4条第2款明定,低收入户老人就医,其保险给付未涵盖之医疗费用,「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视财政状况订定补助基准办理」;而第5条第2款规定,中低收入老人最近三个月内自行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新台币五万元以上者,其部分负担费用或保险给付未涵盖之医疗费用,「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财政状况订定补助基准办理」。 民众党团指出,弱势自费与部分负担,原就是《社会救助法》保障涵盖范围,《社救法》已「不分年龄将所有弱势医疗补助涵盖在内」,而本次《老福法》修法则旨在促进中央统一补助「长者健保保费」,使回归公平一致,「换言之,长辈原有的医疗补助,无论是保费或自费负担,只会多不会少! 」 中央负担健保费为地方减压210亿!

卫福部手握两大现成工具何来「法源消失」? 面对外界质疑《老福法》第22条文本调整后,中低收入长辈医疗补助要打上大问号等言论,民众党团也说,这个问号完全没有必要,因为现行《社会救助法》第18条、第20条,皆有对全国弱势「健保部分负担」及「健保给付未涵盖医疗费用」的补助。

民众党团举例道,部分直辖市(如新北市)已直接于依《社会救助法》第20条订定《市民医疗补助办法》中,将「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者」纳入补助;其它多数县市(如台中市、新竹市、彰化县等),亦早已依据上述《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第5条规定,常态性编列地方预算并运行中,如今地方政府因《老福法》修法,可省下210.2亿元健保费预算,地方财政更形宽裕,针对弱势之医疗补助不分年龄,根本不可能停发。 民众党团强调,卫福部手握两大现成法源工具,何来「法源消失」之说?

某「绿师」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胡乱拆解相关法条,再拿着错误的法律信息大做文章,根本是危言耸听、制造谣言与恐慌,意图用转移焦点来掩盖本次修法内核价值,其心可议,才是不仁。 更多风传媒独家内幕: ‧ 65岁长者健保免费,加重年轻人负担? 医揭真相「并非全部免缴」:这类青年家庭也受惠 ‧ 赖清德指65岁免健保就「妥当了」? 民进党:是肯定屏东不举债、不排挤推福利 ‧ 老福法修法「健保年轻人买单」? 柯文哲轰赖政府认知作战:社福政策应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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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日前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未来65岁以上长者排富后将由中央补助健保费,律师赖中强指出,新修正条文删除原本针对无力负担医疗费用长者的部分补助文本,质疑低收入及中低收入长者原有3项医疗补助的法律依据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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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立院党团18日晚间发文澄清,中低收入户等弱势长辈的补助,本就是《社会救助法》、《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保障涵盖范围,此修法是解决「全国老人健保费一国多制」的历史沉疴,为地方财政减压逾210亿元,使地方政府财源更精准实质照顾更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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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团说,本次修法是彻底终结老人健保费「一国多制」沈屙,至于中低收入户等弱势长辈的「看病部分负担与自费医疗费用」,则依照《社会救助法》与现行《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授权由「各地方主管机关」依财政状况自订补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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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第4条第2款明定,低收入户老人就医,其保险给付未涵盖之医疗费用,「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视财政状况订定补助基准办理」;而第5条第2款规定,中低收入老人最近三个月内自行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新台币五万元以上者,其部分负担费用或保险给付未涵盖之医疗费用,「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财政状况订定补助基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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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负担健保费为地方减压2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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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日前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未来65岁以上长者排富后将由中央补助健保费,律师赖中强指出,新修正条文删除原本针对无力负担医疗费用长者的部分补助文本,质疑低收入及中低收入长者原有3项医疗补助的法律依据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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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立院党团18日晚间发文澄清,中低收入户等弱势长辈的补助,本就是《社会救助法》、《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保障涵盖范围,此修法是解决「全国老人健保费一国多制」的历史沉疴,为地方财政减压逾210亿元,使地方政府财源更精准实质照顾更多人民。 民众党团说,本次修法是彻底终结老人健保费「一国多制」沈屙,至于中低收入户等弱势长辈的「看病部分负担与自费医疗费用」,则依照《社会救助法》与现行《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授权由「各地方主管机关」依财政状况自订补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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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3545)。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