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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辛苦一輩子累積房產,希望將房子留給子女,甚至連過戶時的土地增值稅、契稅都一併負擔,沒想到這份好意,反而可能讓贈與稅增加。 財政部在《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中舉例,父親將土地及房屋贈與成年兒子,假設移轉時需要繳納35萬元稅費,若由兒子自行負擔,與父親代為繳納相比,贈與稅竟相差3萬5000元。 究竟同樣一間房子,為什麼由誰付稅會影響贈與稅? 關鍵在於父母替子女繳納的稅款,可能被認定為另一筆贈與,必須併入贈與總額計算。 爸爸送兒子500萬元房地,幫繳35萬元稅費,贈與稅反而多3.5萬元 根據財政部《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所列的試算案例,陳先生名下有一筆位於台中市西區的土地及一棟房屋,計畫贈與已經成年、有正當職業及積蓄的兒子。
案例設定,土地公告現值為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合計500萬元,並以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共35萬元進行試算。 若父親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且相關稅費符合扣除規定,由兒子自行支付35萬元稅費,500萬元的房地贈與價值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及35萬元稅費後,課稅贈與淨額為221萬元,適用10%稅率,應繳贈與稅22萬1000元。 但如果父親心疼兒子,決定連3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都一併付清,情況就不一樣了。 依照財政部試算,父親代繳的35萬元必須先計入贈與總額,使贈與總額增加至535萬元,再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及35萬元稅費,最後應繳贈與稅25萬6000元。
兩種情況相比,父親代繳稅費的贈與稅為25萬6000元,由兒子自行負擔則為22萬1000元,相差3萬5000元。 這是財政部以35萬元稅費設定的試算結果,實際差額仍須依個案條件計算。 土地增值稅、契稅不是可以扣除嗎? 為何爸爸代繳還要算贈與? 不少民眾可能以為,既然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父母幫忙繳納應該不會增加贈與稅。 然而,稅費能否扣除,以及代繳是否構成另一筆贈與,是兩個不同的課稅問題。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不論由贈與人或受贈人出資繳納,符合規定的稅款均可列為扣除額。
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應以贈與論。 由於土地及房屋以贈與方式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若父母出資替子女繳納,就等於另外承擔子女的稅捐債務,必須將代繳金額併入贈與總額。 以35萬元稅費為例,若兒子自行支付,這筆錢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若由父親代繳,雖然同樣可以扣除35萬元,但代繳金額也必須先計入贈與總額,因而產生不同的贈與稅結果。 爸爸替女兒繳100萬元稅費,國稅局查出後核定贈與稅95.6萬元 臺北國稅局2026年5月25日也公布一起類似案件。 一名父親在2025年間將房地贈與女兒,申報房地贈與總額1200萬元,並列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額共100萬元。
國稅局查核後發現,這100萬元稅費實際上由父親出資代繳,因此認定應以贈與論,將代繳稅款併入贈與總額,使核定贈與總額從1200萬元增加至1300萬元。 依照國稅局核定結果,1300萬元贈與總額扣除244萬元免稅額,以及100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額後,課稅贈與淨額為956萬元,按10%稅率計算,應繳贈與稅95萬6000元。 父親對核定結果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自己繳納的100萬元稅費應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不過,國稅局指出,這100萬元確實已經依規定列為扣除額,但父親另外替女兒承擔100萬元稅捐債務,同樣必須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駁回復查申請。 房子送給子女,怎麼繳稅才不會多花錢?
國稅局提醒注意出資證明 財政部提醒,父母將不動產贈與子女,如果希望由子女自行負擔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必須確實由子女出資,並提出相關證明供國稅局查核,不能僅因繳款書上記載子女姓名,就認為稅費一定由子女負擔。 民眾辦理時,可留存繳稅收據、匯款及帳戶交易紀錄等資料,供稽徵機關確認資金來源。 若子女雖然以自己名義繳稅,實際費用卻來自父母,仍可能被認定為父母另外贈與的財產。 此外,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全年244萬元,並非每贈與一名子女就能分別適用244萬元。 若同一年度累計贈與財產超過免稅額,原則上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申報。
若贈與房地需要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即使贈與金額未超過免稅額,仍須留意申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及相關申報程序。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5月25日):贈與不動產由贈與人或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贈與稅計算有差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