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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祥观点:假民调、真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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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选举是民主制度中人民表达意志的重要时刻,民意调查则是观察选情、理解社会政治态度的工具。当民调成为政党造势的道具,当数字被拿来制造胜选幻觉,当问卷设计刻意诱导受访者,甚至有人凭空捏造民调访问经验,企图打击特定机构的公信力,我们就必须严肃追问:台湾的选举究竟是在争取民意,还是在操弄民意?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选举是民主制度中人民表达意志的重要时刻,民意调查则是观察选情、理解社会政治态度的工具。 当民调成为政党造势的道具,当数字被拿来制造胜选幻觉,当问卷设计刻意诱导受访者,甚至有人凭空捏造民调访问经验,企图打击特定机构的公信力,我们就必须严肃追问:台湾的选举究竟是在争取民意,还是在操弄民意? 市长选情激烈的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最近出现民进党候选人遥遥领先国民党候选人或是原先摇摇落后者逼近领先者的民调,这些数据与一般认知颇有差距,令人怀疑民调被用作候选人造势的工具。 民调难免有误差,政治人物可以宣传,支持者也可以为自己认同的候选人加油。 但是,民调不能成为诈骗人民的工具,民主更不能沦为一场由数字、话术与假消息共同编导的政治秀。

民调不是选举魔术,更不是政治文宣的遮羞布。 真正值得追究的,是有没有虚构访问、捏造样本、隐瞒关键方法,或者刻意通过不当设计,使调查结果偏离原本应该测量的民意。 民调的价值,在于通过一定的抽样与统计方法,估计特定时间、特定母体的意见分布。 它不是水晶球,更不是选举结果的预告片。 即使调查方法严谨,仍可能受到拒访、样本涵盖不足、加权方式、问卷措辞与投票意愿变化等因素影响。 遗憾的是把民调制成选举造势和政治斗争的工具。 。 捏造民调电话,同样是在欺骗民主。 这正是政治假消息最危险的地方:它不一定需要证据,只需要让人相信自己已经看见证据。 尤其在选举期间,许多民众本来就对政治人物、民调机构与媒体抱持怀疑。

当一则贴文恰好符合既有偏见,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也更容易忽略查证。 假消息于是借着政治立场传播,从一个人的捏造,变成一群人的共同认知。 比假民调更隐蔽的,是「真的有问,却故意问错」。 捏造一通根本不存在的民调电话,固然恶劣,但选举民调还有另一种更难辨识的风险:访问确实进行了,数据也确实产生了,却通过问卷设计、样本选择或结果呈现,让民调看起来像是在反映民意,实际上却可能放大特定政治立场。 问题不在于民调能不能询问候选人的争议与政绩,而在于问卷是否公平呈现必要信息、是否使用中性措辞,以及发布者有没有清楚交代调查条件。 更值得警惕的,是样本选择与统计处理。

假设一份民调只访问特定年龄层、特定地区或容易接触到的支持者,却将结果包装成整个城市的民意;或者在发布时刻意省略调查限制,只挑选有利的交叉分析,让读者以为某个候选人已经获得压倒性支持,这些做法即使未必构成法律上的造假,也足以损害民调的专业可信度。 当然,不能只因问卷询问年龄、居住地或政党认同,就断言它具有政治偏见。 这些问题在许多民调中都有合理的抽样、分类或分析用途。 判断关键应是整体问卷如何设计、样本如何取得,以及研究者如何解释数据。 真正的问题,是有人把受访者当成可以被引导的对象,而不是需要如实测量的人民。 民调原本应该回答:「人民怎么想?

」当问卷刻意引导受访者往特定方向回答,甚至把调查变成宣传流程时,它就可能从测量民意的工具,转化为制造政治效果的工具。 这种操作,比单纯捏造数字更难查证,也更容易藏身在看似专业的统计报告之中。 民主社会容许不同形式的民意表达,但不能让不同方法产生的数字被混为一谈,更不能利用一般民众不熟悉统计方法的弱点,刻意制造错误印象。 假民调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它不只是数字不正确,更可能改变选民对选举的理解。 首先,是从众心理。 当一名候选人被塑造成遥遥领先的热门人选,部分选民可能认为,多数人既然都支持他,自己也应该重新考虑投票选择。 这不代表所有选民都会追随民调,但支持度数字确实可能成为人们判断政治气势的参考。 其次,是危机感。

如果民调显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落后,部分支持者可能因此提高警觉,更积极投入选战;也有人可能认为胜算太低,转而考虑其他候选人。 反过来说,若支持者相信候选人已经稳操胜券,也可能降低参与意愿。 再次,是弃保效应。 在多位候选人竞争的选举中,民调经常被用来讨论谁最有胜算。 假如有人故意发布虚构数字,宣称某候选人毫无机会,另一位候选人则是唯一能击败对手的人,就可能影响选民是否继续支持原本认同的候选人。 此外,民调也会影响媒体议程、政治献金、政党资源与候选人的曝光机会。 被描述为领先者的人,可能获得更多采访与讨论;被描述为落后者的人,则可能被认为缺乏竞争力。 于是,一份数据不再只是反映选情,而可能参与塑造选情。

更讽刺的是,某些政治人物一方面宣称民调不重要,另一方面却在有利时大肆引用;一方面要求外界相信自己支持的数据,另一方面又把不利的调查一概打成政治操作。 如果民调只能在有利时才算数,那么这些人真正相信的并不是科学,而是对自己有利的数字。 民调的功能应该是提供选民判断的参考,而不是代替选民决定谁值得支持。 候选人真正应该比的是政见、施政能力、政治信用与公共责任,而不是谁更擅长利用一张图表营造胜选气势。 依据我国《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0条,法律对于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而散布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的不实信息,设有相关刑事规范。 选举民调的发布,也受到相关法律对调查数据揭露及投票前发布限制等规定约束。

实际适用时,仍须依个案事实、法律构成要件及现行法令判断。 民调是一种几率估计,不是精准预言。 即使抽样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仍可能受到未回应偏差、样本涵盖不足、候选人临时事件、投票率估计错误等因素影响。 抽样误差也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调查偏差。 因此,民调失准与民调造假,必须明确区分。 前者可能是研究方法的限制、判断错误或运行品质不佳;后者则涉及故意伪造事实,例如虚构受访者、捏造访问纪录、冒用研究机构名义,或明知调查根本不存在,仍宣称已经完成调查并发布结果。 要改善选举民调乱象,不能只靠选民自行辨识,也不能等到假消息大量传播后,才由当事人提告。 第一,应强化民调信息揭露。

正式发布的选举民调,除了依法揭露调查单位、调查时间、调查对象、抽样方法、有效样本数、抽样误差及经费来源等必要信息,也应尽可能清楚说明问卷全文、调查方式、加权方法与重要限制,让外界可以判断数字的形成过程。 第二,应创建合理的调查纪录保存与查核机制。 对于涉及重大选举、广泛公开发布的民调,可以研议依比例原则要求保存必要的抽样设计、访问纪录及统计处理数据,在发生具体疑义时,交由具独立性、具备专业能力的机制依法查核。 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受访者个资,不能以公开透明为名,揭露个人身分或敏感回答。 第三,应针对故意伪造创建明确责任。

如果有人明知没有进行访问,却捏造上千份样本;或明知数据不存在,仍冒用专业机构名义发布结果,并企图影响选举,就应依行为、故意、影响及现行法律构成要件追究责任。 至于是否有必要增订更专门的规范,应由立法机关充分查看现行法律是否存在实质漏洞,再进行审慎评估。 最重要的是,不能让政治权力成为民意数字的最终裁判。 否则,今天政府可以打击对手的假民调,明天也可能利用相同制度压制不利于自己的调查。 制度改革的目标,不是让所有民调都得到相同结论,而是让每一份民调都必须对自己的方法与数据负责。 民主的基础,不是所有人都支持同一个候选人,而是即使彼此立场不同,仍愿意尊重事实、接受查证,并通过公开讨论决定公共事务。

假民调、真诈骗,诈骗的是人民对民主的信任。 从最近信民协会遭捏造民调电话指控,到网络投票被包装成惊人的支持率,再到选举期间不断出现的民调攻防,我们看到的是同一个内核问题:当政治竞争过度追求声量与胜负,民意调查就可能从理解人民的工具,变成影响人民的武器。 有人以虚构经历攻击民调机构,有人以耸动数字营造胜选气势,有人把问卷当成宣传脚本,也有人只挑选符合自己期待的数据,拒绝面对不利的事实。 这些行为的性质未必相同,法律责任也不能混为一谈,但都提醒我们:民调的公信力,需要靠透明、专业与诚信维持,而不是靠政治立场决定。 台湾的民主走过漫长历程,人民有权通过选票决定自己的未来。 这份权利不应被虚构的民意、刻意的误导与不负责任的政治宣传所侵蚀。

候选人可以宣传自己的优势,政党可以质疑对手的政策,研究者可以提出不同的调查结果,媒体也可以追问民调的方法与可信度。 这些都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竞争与监督。 但是,宣传不能冒充调查,猜测不能冒充证据,网络声量不能冒充全体民意,蓄意捏造更不能冒充言论自由。 一份民调即使不准,只要方法透明、过程诚实,就仍然可以被检讨、被修正;一份民调即使结果恰好符合最后的选举结果,如果它的样本、访问纪录与数据都是编造的,也不能因此被视为正当。 民调可以有误差,不能故意造假;政治可以有攻防,不能把欺骗当成策略;选举可以竞争胜负,不能拿人民的信任当作代价。

假民调、真诈骗,诈骗的不只是支持度,不只是某个候选人的选情,而是人民判断公共事务的能力,是社会对事实的共同信任,更是民主制度赖以生存的根基。 当民意被当成可以编造的商品,当数字被当成可以任意操纵的道具,当谣言比证据传得更快,台湾失去的就不只是一场选举的公平,而是民主最珍贵的诚信。 选票是人民的,民意也是人民的。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用虚构的数字,冒充人民的声音。 毕竟,民调不是诈骗的遮羞布,民主更不是政治操作的免责牌。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选举是民主制度中人民表达意志的重要时刻,民意调查则是观察选情、理解社会政治态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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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0条,法律对于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而散布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的不实信息,设有相关刑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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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选举是民主制度中人民表达意志的重要时刻,民意调查则是观察选情、理解社会政治态度的工具。当民调成为政党造势的道具,当数字被拿来制造胜选幻觉,当问卷设计刻意诱导受访者,甚至有人凭空捏造民调访问经验,企图打击特定机构的公信力,我们就必须严肃追问:台湾的选举究竟是在争取民意,还是在操弄民意?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依据我国《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0条,法律对于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而散布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的不实信息,设有相关刑事规范。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2874)。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