ニュースノート · IDAEO AI News

#ニュースメディア

觀點投書:當教育只剩下權利,責任去了哪裡?

原文タイトル

発行者:

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淡江大學電機研究所一門演算法選修課,九名修課學生竟只有一人到場,讓授課教授饒建奇難掩失落,決定當週停課。事件曝光後,引起不少討論,也讓人反思:學生選擇不來上課,究竟只是個人的自由,還是也涉及應有的責任?根據媒體報導,當天有多名學生以各種理由請假,其中甚至有人以旅遊為由。其實,大學生蹺課早已不是新鮮事。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淡江大學電機研究所一門演算法選修課,九名修課學生竟只有一人到場,讓授課教授饒建奇難掩失落,決定當週停課。 事件曝光後,引起不少討論,也讓人反思:學生選擇不來上課,究竟只是個人的自由,還是也涉及應有的責任? 根據媒體報導,當天有多名學生以各種理由請假,其中甚至有人以旅遊為由。 其實,大學生蹺課早已不是新鮮事。 從中小學時期家長於學期中請假帶孩子出國,到大學課堂上學生寥寥可數,類似現象早已存在。 如今,研究所課堂也出現多名學生缺席的情況,更讓人不禁想問:當高等教育的機會唾手可得,我們是否也忽略了教育本身的意義? 取得接受教育的機會,與懂得珍惜這個機會,終究是兩回事。 學生有受教權,教師有專業自主權,家長有參與教育的權利。

這些權利都很重要,也應該受到保障。 然而,當我們不斷強調權利時,是否也曾想過,與權利相對應的責任,究竟落實了多少? 大學教授的專業自主,是大學教育得以健全發展的基本條件。 教師不僅傳授知識,也從事學術研究,並依據專業規劃課程、啟發學生思維,引導探究。 當教授認真備課,走進教室,面對的卻是一間空蕩蕩的教室,問題就不只是出席人數的多寡,而是學生是否理解自己選課的意義,以及對教師付出的應有尊重。 現代人做事,處處講究CP值(性價比),但對學習這件事,卻未必懂得衡量它真正的價值。 過去,教育除了重視學業,也注重服務精神與社會責任,鼓勵學生在追求個人成就的同時,也為社會貢獻心力。

如今,當部分學生將個人享樂置於學習責任之上,我們是否也該正視,教育在保障學生權益、給予關懷的同時,是否忽略了責任感的培養? 學生可以有自己的安排,也可以依規定請假,但選了課、繳了學費,不代表就已經盡到學習的責任。 尤其研究所教育,更需要學生主動投入、深入思考。 如果連走進教室、參與學習都成了可有可無的事,那麼,取得學位究竟代表了什麼? 當然,問題不能只從學生的角度看。 近年來,教育現場對權益保障的討論愈來愈多:學生權益受損時,應有適當的救濟;教師專業受到干預時,應獲得尊重;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有所期待,也應有適當的參與空間。 這些主張各有其道理,但當不同的權利發生衝突時,我們又該如何判斷? 難道只要提出權利,就能要求別人退讓?

當社會愈來愈看重個人權利,卻逐漸忽略待人處事的「禮」與判斷是非的「理」,權利便可能成為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而不再只是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益。 如此一來,我們又如何真正談論權利與責任? 權利需要保障,責任也不能缺席。 學生有受教權,不代表可以忽略學習的責任;教師有專業自主權,不代表所有教學決定都不容檢視;家長有參與教育的權利,也不代表可以將自己的期待,直接當成孩子應該接受的安排。 因此,學生應為自己的學習負責,教師應對自己的專業與教學負責,家長則應尊重教育的專業與孩子的實際需要。 教育不是單方面的要求,而是不同角色共同參與的過程。 要求別人負責之前,也應該想想自己是否盡到了應盡的本分。 誠信是做人處事最基本的要求。

但當我們拿著一把尺去衡量別人時,是否也願意用同一把尺衡量自己? 如果事情對自己有利時,便只顧力爭自己的權益;需要承擔責任時,卻開始尋找理由,那麼,這樣的做法,是否也站得住腳? 法律保障權利,也規範責任。 依法行事,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礎;然而,合法與合理並不完全相同。 一項要求即使符合法律規定,仍然需要考量它是否符合教育目的、是否顧及實際情況,以及是否尊重他人的權益。 法律之外,我們也應正視行為背後的動機,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 誠信不只是說話算話,更在於一個人是否願意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這樣的觀念,尤其值得在教育中實踐。

我們希望學生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希望他們學會尊重別人;希望他們有獨立思辨的能力,也希望他們了解自由並不意味著毫無限制。 真正的教育,不是教孩子一味服從,也不是讓孩子認為只要提出自己的要求,就有權得到滿足,而是讓他們逐漸明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但不能只從自己的立場看事情。 然而,這樣的教育不能只靠要求學生做到。 教師、家長與學校,同樣需要以身作則。 如果大人要求孩子守規矩,自己卻在規矩不利於己時另找理由;如果我們要求學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卻不願檢視大人的決定是否妥當,那麼,孩子所學到的,可能不是責任,而是如何為自己辯護。 因此,當我們問「當教育只剩下權利,責任去了哪裡? 」時,這個問題不應只問學生,也不應只問教師或家長。

我們真正需要檢視的,是整個教育環境是否讓每一個人都能理解權利與責任的關係,並願意以合理、合法與誠信為原則,面對自己與他人。 權利不應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責任也不應成為限制權利的藉口。 兩者之間,需要法律的保障、合理的判斷,更需要每個人對自己言行的自我要求。 唯有兼顧權利與責任,教育才能讓人懂得維護自身權益,也願意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作者為大學退休行政人員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淡江大學電機研究所一門演算法選修課,九名修課學生竟只有一人到場,讓授課教授饒建奇難掩失落,決定當週停課。

F1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淡江大學電機研究所一門演算法選修課,九名修課學生竟只有一人到場,讓授課教授饒建奇難掩失落,決定當週停課。事件曝光後,引起不少討論,也讓人反思:學生選擇不來上課,究竟只是個人的自由,還是也涉及應有的責任?根據媒體報導,當天有多名學生以各種理由請假,其中甚至有人以旅遊為由。其實,大學生蹺課早已不是新鮮事。從中小學時期家長於學期中請假帶孩子出國,到大學課堂上學生寥寥可數,類似現象早已存在。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312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