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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去年砍死妻子、小姨子,新北地院認為殺害兩人未達「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的「多人」概念;憲法法庭表示,不服判決應循程序救濟。 此案宣判時只有3名職業法官與1名國民法官出庭,6位國民法官擔心被抨擊5位全都缺席,創下案件缺席首例。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係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組成;且排除一般公務員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目的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但實施以來成效有限,透過本案更彰顯國民法官制度,已聊備一格淪為花瓶;再者,部分司法改革制度更面臨亟待革新: 一、首先,考慮廢止國民法官制度 試問一些非法律人士擔任國民法官到法院與職業法官合議,他們對浩瀚艱澀的文書卷宗看得懂嗎? 面對繁複司法程序瞭解嗎? 不會被職業法官誘導嗎? 國民法官被譏無非替「職業法官」作審判上的背書樣版罷了,想透過國民法官制度,重建人民對於司法信心恐怕不易。 二、加速簡易案件限結案 現行制度「民事小額訴訟一審6個月、民刑事簡易案一審10個月」;但有些案件事實上真相已明,司法官卻仍擺著,直到期限將屆草率急結案,此種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影響民眾對司法的觀感。
三、民眾對司法官進行評鑑制度 有些司法官由於案件數量繁複,審判或偵查時極度缺乏耐性,深讓民眾庭訊時覺得委屈與不滿。 因此,導致官司縱勝訴者亦沒有喜悅,敗訴者更認為司法不公。 現行大專院校對於老師都於學期末有評鑑制度,公務機關對公務員亦有滿意度調查;何以民眾對司法官不能作評鑑? 最佳的時機在最後一庭時(言詞辯論終結尚未判決前)由非該庭的人士提供評鑑資料擲入院長(檢察長)信箱;這種低成本高效率方式,絕對足以改變現行司法官的訊問態度。 四、推行判決書白話文 現有些判決書內容用詞專業深澀不接地氣,讓很多民眾感覺霧裡看花似懂非懂。 筆者曾參觀最高法院,牆壁上懸掛早期法官作成的手寫判決書僅二、三頁,但內容無比言簡意賅切中要點。
總之,司法是正義之象徵,司法改革要務實並切中時弊,才能讓民眾真正有感。 *作者為法學教授,鴻林法律事務所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