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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卢太城 台东县17日电)台东荆姓桩脚动员新住民帮参选人造势,事后举行餐会,台东地检署昨天约谈选民、餐厅负责人等20人到案说明,昨晚向台东地方法院声押荆姓桩脚,法院裁定15万元交保。
台东地检署发布新闻稿表示,台东地检署检察官苏烱峰、林威霆、林立、张玮芯、曹维祯、苏腾畇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台东县警察局、内政部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台东县专勤队,共同侦办荆姓被告动员新住民涉嫌以举办餐会方式为特定参选人助选。
项目小组经缜密搜证后,16日持法院核发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处及办公室共2处运行搜索,并拘提被告到案,同步传唤证人即参与该餐会之选民及餐厅负责人共20人到案厘清案情。
台东地检署表示,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昨天深夜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院裁定新台币15万元交保,并命定期至辖区派出所报到,其余证人经讯问后均予请回。(编辑:李锡璋)1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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