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17 发言日期: 1151016 发言时间: 180540 公司代号: 8442 公司名称: 威宏-KY 主旨 : 本公司决议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6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16 2.原公告申报日期:115/03/13 3.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 本公司业于115年03月13日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4.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 因近期国内外资本市场环境波动剧烈,考量公司及整体股东之最大权益, 拟向主管机关申请撤销本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其资金需求将改以自 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应。
5.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本次增资计划所需之资金,因本案取消后不足时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应,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业经金管会115年05月26日金管证发字 第1150343623号同意申报生效在案。 (2)本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申请延长募集期间三个月,业经金管会 115年07月02日金管证发字号第1150348096号准予备查。 (3)此次申请撤销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尚未经金管会核准, 将于收到金管会核准函后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