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17 发言日期: 1151016 发言时间: 173257 公司代号: 1558 公司名称: 伸兴 主旨 :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115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价相关 事宜及公告应募人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6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6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对象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规定之特定人,且为策略性投资人 (2)洽定之应募人:长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私募对象与其前十大股东与本公司关系:非本公司内部人且非关系人 (4)应募股数:2,000,000股 4.私募股数或张数:2,000,000股 5.得私募额度:不超过10,000仟股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以2026年10月16日为本次私募之定价日。
依据本公司 2026年5月25日股东常会决议私募,参考价格以下列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定之: (1)订价日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 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分别为新台币116元、116元、 113.4元 (择一取113.4元) 。 (2)订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 ,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为新台币109.83元。 本次私募价格取两者较高者113.4元为参考价格,私募价格订为每股91元,为参考价格 之80.25%,符合股东会决议之授权范围。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本公司为扩大营运规模及引进策略性投资人,将视市场及洽特定 人之状况,一年内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过三次)办理,各次所募集之资金将用于充实 营运资金、海外购料、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因应本公司未来发展之资金需求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计划引进策略性投资人,以提高未来竞争力,且私募 有价证券受限于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规定,可确保公司与策略性投资伙伴间之长期 合作关系,故拟通过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筹募资金,以提高本次资金募集之时效性及机 动性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115/10/16 11.参考价格:每股新台币113.4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每股新台币9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除受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之转让限制外,其权利义 务与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股款缴纳期间:115/10/16~115/10/29 (2)增资发行新股基准日:115/10/29,日期如需变更或修正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