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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騰鷂觀點:賴清德總統應即將卓榮泰免職,以免重傷憲政民主、貽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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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騰鷂觀點:賴清德總統應即將卓榮泰免職,以免重傷憲政民主、貽笑國際

TL;DR · 这代表什么

十月十日国庆大会,立法院长韩国瑜公开指出,行政院长卓荣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并提醒赖清德总统,若不能解决行政、立法对立,台湾民主恐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假民主、真独裁」。令人意外的是,总统府人士不但没有正面回答这项严肃的宪政质疑,反而指责韩国瑜「言行失态、贻笑国际」,甚至向出席国庆的友邦元首、使节及外宾表达歉意。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十月十日国庆大会,立法院长韩国瑜公开指出,行政院长卓荣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并提醒赖清德总统,若不能解决行政、立法对立,台湾民主恐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假民主、真独裁」。 令人意外的是,总统府人士不但没有正面回答这项严肃的宪政质疑,反而指责韩国瑜「言行失态、贻笑国际」,甚至向出席国庆的友邦元首、使节及外宾表达歉意。 究竟是国会议长公开提醒总统维护宪政贻笑国际,还是总统任命的行政院长屡次拒绝副署法律,总统却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才真正损害民主国家的国际形象? 民主国家的国庆,不是只能歌功颂德、不能批评政府的场合。 国会议长公开指出行政、立法冲突,纵使言词尖锐,仍属民主政治应能容纳的意见表达。

总统府若认为韩国瑜所言不实,就应具体指出哪些事实错误、哪些宪法解释不当,而不是以「失态」、「贻笑国际」回避问题。 尤其卓荣泰不副署法律,并非凭空捏造。 行政院自己于八月二十七日表示,已有八件立法院三读法律案未予副署。 这是行政院公开承认的事实,也是值得严肃检验的宪政争议。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卓荣泰十月十三日回应韩国瑜时,竟宣称基于维护宪政秩序,不副署是他的「宪法权利跟义务」,而且是「被动、必要的作法」。 试问:宪法哪一条明定行政院长具有拒绝副署国会三读法律的独立否决权? 又有哪一条规定,只要行政院长自认有必要,就可以阻止法律公布? 「被动」只是描述采取措施的原因,「必要」只是行政院长对措施的评价。 两者都不能单独证明宪法授权。

卓荣泰若主张拒绝副署是宪法权力甚至宪法义务,就应明确说明:权力依据何在? 行使条件为何? 有无期限? 由谁监督? 人民及其他宪法机关如何寻求救济? 这些问题若无法回答,所谓维护宪政秩序,岂不可能反而成为行政权扩张自我权限的理由? 《宪法》第二条明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六十二条规定,立法院由人民选举的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第六十三条更赋予立法院议决法律案的职权。 反观卓荣泰,既不是人民直接选出,也无须经立法院同意任命,而是由总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一项直接任命。 行政院长虽具有宪法赋予的行政职权与间接民主正当性,但其权力行使同样必须受到宪法限制。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总统依法公布法律,须经行政院长副署。

副署制度具有行政院长对总统国家行为共同承担政治责任的功能,也涉及行政权内部的制衡。 然而,「公布法律之命令须经副署」,与「行政院长得独立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是两个不同的宪法命题,不能直接画上等号。 即使承认副署具有实质制衡功能,也不能不问其行使条件、法律效果及宪法界限,就推导出行政院长具有无限期阻止法律公布的权力。 《宪法》第七十二条更明定,立法院通过法律案,移送总统及行政院后,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 宪法规定的是「应」,不是「得」。 当然,行政院若认为法律窒碍难行,并非毫无救济途径。

《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已明定覆议制度:行政院得经总统核可,于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若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即「应即接受该决议」。 这是宪法对行政、立法争议所设计的重要处理机制。 覆议失败,固然不代表法律必然合宪;法律是否违宪,仍可能通过适当的宪法审判进程解决。 但是,行政院长不能仅因不满覆议结果,不提请宪法审判,就私自取得宪法未明文规定的第二次否决权。 否则,宪法明定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覆议结果,还有多少实质意义? 卓荣泰十月十三日辩称,行政院过去曾通过覆议及宪法审判寻求解决,却未能取得他所期待的结果,因而认为不副署是被动且必要的措施。

但宪政进程不能因为结果不符合行政院期待,就由行政院长自行改写。 行政院认为立法院修法违宪,并不等于行政院长因此取得最终判断法律效力的权力。 宪法上的权力分立,不只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相互制衡,更要求每个宪法机关遵守自己的权限界限。 行政院不能因为认为立法院逾越权限,就当然取得超出自身宪法权限的权力。 卓荣泰所举《财政收支划分法》计算公式错误的例子,即使确有立法疏失,也应区分法律内容是否妥当、是否违宪,以及行政院长是否因此取得拒绝副署权。 这是三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行政院可以批评立法品质,可以提出修法建议,可以依法声请宪法审判,也可以持续寻求朝野协商。 但不能仅以「必要」二字,就取代宪法授权的论证。

更值得追问的是,卓荣泰一再拒绝副署,赖清德总统究竟扮演什么角色? 如果卓荣泰的不副署出于赖清德授意或同意,总统就不能将宪政责任推给行政院长;如果卓荣泰违背总统意志,总统又为何不运用宪法赋予的人事权,解决行政长违背总统意志的恶行? 尤其总统任免行政院长的宪法依据非常明确。 《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总统发布行政院长任免命令,无须行政院长副署;第三条第一项则明定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 换言之,赖清德有权任命卓荣泰,也有权将卓荣泰免职,而且免职命令根本不须卓荣泰副署。 当然,总统具有免职权,并不代表宪法明文规定发生副署争议就必须免职。

但是,当行政院长与立法院的宪政冲突持续扩大,甚至影响法律公布及政府正常运作时,总统是否应运用人事权解决争议,就是不能回避的宪政责任! 笔者因此主张,赖清德应立即依宪将卓荣泰免职,另任能够尊重国会、遵守宪法进程、承担政治责任的行政院长,以终止持续扩大的宪政争议。 这不是要求总统屈服于国会,更不是否认行政院有权维护自身宪法职权,而是要求总统善尽维护宪政秩序、确保宪政正常运作的责任。 赖清德国庆演说强调,总统权力是人民的托付,总统责任是凝聚力量、带领国家向前。 这番话固然动听,但人民需要的不是漂亮言词,而是具体行动。 《宪法》第四十八条总统就职誓词明定:「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

」 遵守宪法,不能只是要求别人遵守;凝聚团结,也不能只是要求国会不要批评总统。 两年多来,行政、立法对立不断,政府本应集中力量处理所得分配、居住正义、医疗照护、财政纪律、国家安全及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却持续陷于宪政争议与政党对抗。 政治内耗的代价,最终却由人民承担。 国际社会评价一个民主国家,看的不只是国庆典礼是否和谐、领导人演说是否漂亮,更包括政府是否尊重国会、权力是否受到制衡,以及宪法争议能否依制度解决。 国会议长批评总统,不等于国家蒙羞;政府面对宪政争议,却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制度解答,才真正值得忧虑。 赖清德主导的总统府既然如此在意「贻笑国际」,就更应正视问题根源。

因此,赖清德总统应即依宪将卓荣泰免职,另任行政院长,恢复行政、立法之间正常的宪政交互。 真正值得向国际社会展现的,不是国庆典礼上没有批评声音,而是中华民国的总统、行政院与立法院,都愿意接受宪法约束。 唯有如此,才能维护人民主权、避免重伤宪政民主,更不致贻笑国际! *作者为东海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

引用级事实单元(F-Units)

十月十日国庆大会,立法院长韩国瑜公开指出,行政院长卓荣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并提醒赖清德总统,若不能解决行政、立法对立,台湾民主恐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假民主、真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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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日国庆大会,立法院长韩国瑜公开指出,行政院长卓荣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并提醒赖清德总统,若不能解决行政、立法对立,台湾民主恐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假民主、真独裁」。令人意外的是,总统府人士不但没有正面回答这项严肃的宪政质疑,反而指责韩国瑜「言行失态、贻笑国际」,甚至向出席国庆的友邦元首、使节及外宾表达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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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2115)。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