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17 发言日期: 1151016 发言时间: 165950 公司代号: 2615 公司名称: 万海 主旨 : 代本公司之转投资公司万海航运(香港)中山办事处公告 向深圳联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续签使用权资产合约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6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3座8层2卡 2.事实发生日:115/10/16~115/10/16 3.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董事长核决 民国115年10月16日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使用权资产面积:68.79平方公尺,折合约20.81坪 每平方公尺使用权资产价值:约新台币15,712元(人民币3,243.18元) 使用权资产总价值:约新台币1,080,804元(人民币223,098.38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深圳联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因应业务需要,万海航运(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办事处 向深圳联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租借办公室。
前次移转所有人: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付款条件:按月支付租金,合计租期54个月 限制条款:无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决策单位:本公司管理阶层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集团整体营运综效考量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2年6月19日 31.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