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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16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条,老人健保费有条件由中央补助。行政院表示,此项修法有3问题,包含偏离健保互助精神、逾越宪政分际,以及添加支出加重财政负担,恐造成世代不公平,依三读规范推算,民国138年中央政府负担将增至新台币628.6亿元。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攸关老人健保费免费的老人福利法第22条条文,明订近1年综合所得未达申报标准或综所税率未达20%的相对经济弱势长辈,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全额健保费。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晚间通过媒体群组表示,照顾长者是政府一贯政策,但福利政策的制定,也须符合不增加实质举债、不排挤其他施政、合法合宪等原则,立院此次修法要求中央政府全额补助所得税率未达20%的65岁以上长者健保费就涉及3大问题。
李慧芝说,一,修法偏离健保互助精神,未能落实资源公平分配,因为全民健保是自助互助的社会保险,应秉持互助互利、量能付费原则,目前政府已针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特定弱势族群提供健保费补助,今年并编列12.2亿元,全额补助逾14万名中低收入70岁以上长者,另外65岁至69岁中低收入长者则由地方政府依财政能力提供补助,让有限资源优先照顾真正有需要的民众。
李慧芝表示,二,修法添加支出加重财政负担,恐造成世代不公平,依三读条文推估,若要补助所得税率未达20%的65岁以上长者全额健保费,今年所需经费约399.65亿元,至138年将增至628.6亿元,无论后续通过调高保费或增加税收支应,都会让年轻世代承担更多负担,或排挤长照、社福及其他公共服务,影响世代间的公平与资源配置。
她说,三,立法应遵守宪政分际,确保进程合法合宪,依宪法及预算法相关规范,行政院负责提出预算,立法院依法审议,另依宪法第70条及预算法第91条精神,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议,若要涉及添加支出的法案,应先征询行政院意见。
对于现行长者照顾部分,李慧芝补充说,今年长照3.0预算已超过1100亿元,并从独居老人关怀、社区照顾、医疗与长照集成,以及经济安全与健康平权等面向,完善高龄者福利,包括调增老农津贴、国民年金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发放额度,且推动70岁以上弱势老人健保费补助、假牙补助及免费老人健康检查等措施。
她还说,政府也已投入超过500亿元推动失智症防治照护,并通过长照3.0强化全龄、全病程、全支持的失智照护,朝「失智友善台湾888」愿景迈进,而上述措施与计划,都需要稳定且充足的财源,健保永续才能保障全民健康,照顾长者不应以牺牲年轻世代及其他弱势族群的权益为代价,福利政策必须兼顾世代公平、财政纪律及资源合理配置,才能真正长久照顾全民。
至于未来如何因应修法,李慧芝仅表示,行政院将于收到法案后,邀集专家学者研议法案内容,并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合法合宪的因应作为。
行政院自去年底开始,对于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案若认有违法违宪疑虑、或窒碍难行、影响财政等,陆续以不予副署方式因应,目前不予副署的三读法案包含财划法、眷改条例、党产条例、卫广法、立院组织法等修法,以及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与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法、广播电视法修法共8项。
政院多次重申,是依宪法行使副署权,且政院肩负守护宪法、维护宪政秩序的责任。(编辑:苏龙麒)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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