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6 2.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基准日及相关事宜 3.因应措施: (1)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定日期:115/10/16。 (2)发行股数:普通股18,500,000股。 (3)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4)发行总金额:按面额计新台币185,000,000元。 (5)发行价格:每股新台币20元。 (6)员工及原股东认购比例:依公司法第267条之规定,保留发行新股之10%, 计1,850,000股,由本公司员工认购,其余90%,计16,650,000股,由原股东 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所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7)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8)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可认购股数未满一股,由股东自停止 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并凑成整股认购,其原股东及员工放 弃认购或认购不足及逾期未办理之部分,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9)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0)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及强化财务结构之需求。
(11)本次增资订定时程如下: a.最后过户日:115年11月4日 b.股票停止过户期间:自115年11月5日至115年11月9日止 c.认股基准日:115年11月9日 d.原股东及员工股款缴纳期间:自115年11月12日至115年11月18日止 e.特定人缴款期间:自115年11月19日至115年11月23日止 (l2)与代收及专户存储价款行库订约日期:115年10月16日 (13)委托代收款项机构:第一银行长春分行 (14)委托存储款项机构:第一银行民权分行 4.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09月30日金管证期字 第1150356473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拟授权董事长依相关规定办理增资作业修正或调整, 另相关合约、文档及发行新股相关事宜,亦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