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6 2.公司名称:涌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员工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0月16日截止, 惟有部分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依法办理催告。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条第1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自民国115年10月19日至 民国115年11月18日下午3点30分止为催缴股款期间。 (2)尚未缴款之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依原缴款书所载明之缴款方式办理缴款事宜, 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购新股之权利。
(3)催缴期间缴纳股款之员工,本公司将于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公司作业后, 依其所认购之股数,拨入认股人登记之集保帐号。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