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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今(16)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於10月23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中選會指出,登記直轄市議員候選人部分,有5人不符合規定,登記縣(市)議員者則有5人不符規定。 其中新黨游智彬因114年4月16日才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在台灣設有戶籍尚未滿10年,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各5人參選資格不符規定 中選會表示,直轄市長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23人,均符合規定;直轄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610人,符合規定者605人,不符合規定者5人;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892人,符合規定者887人,不符合規定者5人。 其中,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中選會說明,游智彬出生地為福建省漳浦縣,84年7月17日憑入境證設籍,為原大陸地區人民,經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本會查證,游於114年4月16日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自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其在台灣設有戶籍尚未滿10年,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指出,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林正峰因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經基隆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均緩刑2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桃園市則有1人不符合規定,中選會表示,蕭湘瀚因犯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其中不得易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尚未執行完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說,台中市第13選舉區鄭伯其共同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台南市第7選舉區曹暐國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非法持有空氣槍罪,經台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4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分別為雲林縣第4選舉區鍾任明、嘉義縣第6選舉區何博倫、花蓮縣第5選舉區周駿宥、金門縣第1選舉區石永城、基隆市第3選舉區張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