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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今(16)日正式三读修正通过《老人福利法》第 22 条修正草案! 未来针对相对经济弱势的高龄长者,凡最近 1 年综合所得总额「未达申报标准」或「综合所得税税率未达 20%」者,将由中央主管机关全额补助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大幅减轻长辈与家庭的医疗负担。 弱势长辈免缴健保费! 立法院三读通过「2类人由中央全额补助」 该项修法源自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及国民党多位立委共同推动。 草案自 113 年 5 月送交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以来,朝野对于补助范围与财政负担始终未达共识。 随后历经院长韩国瑜召开党团协商未果,进入长时间的协商冷冻期。
进入新会期后,民众党团将《老人福利法》列为优先法案,甚至提前于立法院议场门口守夜排队,确保法案顺利排入议程。 今日上午韩国瑜院长再次召集朝野党团协商,由于双方立场依旧分歧,最终依议事规则进入院会表决。 在蓝白立委的人数优势下,院会最终以 60 票赞成、39 票反对,正式通过蓝白阵营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动议,成功推进法案三读。 长辈健保全额补助资格规定一次看 根据三读通过的《老人福利法》第 22 条条文,未来长者的健保费补助条件如下: 【补助资格】 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最近 1 年综合所得总额「未达申报标准」或「综合所得税税率未达 20%」之 65 岁以上长者。 【补助方式】 由中央主管机关直接予以全额补助,长者无需自行负担健保费。
【财政预估】 以每名长者每月健保费 826 元计算,年省近万元。 修法通过后,预计中央每年将增加约近 390 亿元的相关社会福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