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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6日电)简姓男子受人蛇集团指使,找来王姓女子当人头购买前往澳洲机票。2人在香港转机时,简男将王女登机证拿给中国籍陈姓女子助其偷渡。二审高分院维持一审判决,仍判简男9月。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指出,简姓男子与王姓女子受人蛇集团成员「麦可」指使,于民国112年7、8月间计划协助偷渡。简男先用王女手机申请澳洲电子旅游签证,并购买台湾经香港转机至澳洲布里斯本的机票。同年8月24日,简男、王女等人在高雄小港机场报到,取得前往香港及香港转机至澳洲的2段登机证。
一行人飞抵香港机场后,简男在管制区面店将王女的登机证,交付给中国籍陈姓女子。陈女随后持王女登机证及伪造的护照,顺利搭机抵达澳洲布里斯本。但因澳洲边防单位查验时,发现陈女护照数据与电脑连接纪录不符,当场拦下查获偷渡情事。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审理时,简男否认犯行,辩称当下发现对方是中国人且与护照容貌不符,已当场撕毁登机证,并未交给对方;王女则辩称对偷渡计划不知情,仅是同行赴港旅游。
但一审法官认为,旅客未取得登机证根本无法登机,且澳洲边防单位提供的人脸比对数据,与简男现场拍下的陈女护照照片相符。加上申请澳洲签证手续繁琐且需费用,王女若无实际旅游需求不可能无故申办,认定2人说词不足采信。一审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运送非运送契约应载之人至他国罪,判处简男有期徒刑9月;王女判处4月,可易科罚金。
简男不服提起上诉,坚称对方可能通过其他管道取得登机证。但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指出,若人蛇集团能轻易伪造登机证,便不需耗费金钱与人力安排简男等人专程飞往香港面交,认定原审认事用法与量刑均无不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张国政)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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