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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曾以宁 台北16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攸关老人健保费免费的老人福利法第22条条文,明订近1年综合所得未达申报标准或综所税率未达20%的相对经济弱势长辈,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全额健保费。
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多名立委先前分别提出「老人福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民国113年5月送交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草案于当年6月13日完成初审,但朝野双方并无共识;于6月27日党团协商未果,送请立法院长韩国瑜召集党团协商。
此案在当时即引发各界争议,立法院会原拟在113年12月31日处理,但经朝野党团沟通后取得共识,决议待协商后再行处理。
随立法院进入新会期,民众党团再次将老人福利法列为新会期优先法案,并自昨夜起在立法院议场门口守夜,力拚今天排入议程、完成三读。
针对老人福利法修法,韩国瑜上午召集朝野党团协商,但仍未能达成共识。由于此案已超过一个月的协商冷冻期,因此韩国瑜宣布依议事规则处理,法案进入院会表决。院会处理时,在蓝白的人数优势下,以60票赞成比39票反对,通过蓝白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三读条文规定,老人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其最近1年综合所得总额合计未达申报标准或综合所得税税率未达20%者,中央主管机关应予以补助。
对于中央整体补助金额,民众党团主任陈智菡告诉中央社记者,以每名长者每月补助新台币826元计算,修法后总增加支出约近390亿元。(编辑:苏志宗)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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