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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父母為了提前替子女準備買房頭期款,或透過存股累積資產,會善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 不過,只要送給孩子的財產沒有超過244萬元,就一定不用申報嗎? 其實,贈與現金與移轉股票,適用規定並不相同。 根據財政部2026年適用規定,每位贈與人全年享有244萬元免稅額,但必須合併計算送給不同對象的財產。 若涉及股票過戶,即使價值未超過免稅額,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才能完成移轉。 究竟父母匯錢給子女、出資替子女買股票,以及將自己持有的股票送給孩子,稅務上有什麼差別? 贈與稅244萬元免稅額怎麼算?
不是每個孩子各有一份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維持每人每年244萬元,但這裡的「每人」指的是贈與人,也就是送出財產的人,而不是收到財產的子女。 換句話說,爸爸一年內不論送錢給兒子、女兒,或其他親友,除依法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外,都必須將同年度的贈與財產合併計算,不能因為受贈對象不同,就分別享有244萬元免稅額。 至於年度認定,採取曆年制,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而不是從第一次贈與日起往後推算12個月。 如果爸爸與媽媽各自以自己的財產贈與子女,原則上兩人可以分別適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 另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符合規定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
爸爸送兒女各240萬元,為何反而被追繳47.2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曾公布一起真實案例。 一名父親在2024年3月1日送給兒子240萬元,10月1日又送給女兒240萬元。 他認為兩個孩子各自收到的金額都低於244萬元,因此沒有辦理贈與稅申報。 然而,國稅局查核後發現,這名父親全年累計贈與480萬元,因超過免稅額卻未依法申報,最後被追繳贈與稅及罰鍰合計47.2萬元。 圖解道 / 贈與稅真實案例 兒女各拿240萬,為何還要補稅?
2024年案例|贈與稅以送錢的人為計算單位 同一位贈與人爸爸 ↓ 兒子 240萬元 3月1日 ↓ 女兒 240萬元 10月1日 爸爸全年贈與總額480萬元 免稅額 244萬 課稅淨額 236萬 480萬 − 244萬 =236萬元 本案實際核定結果 補繳贈與稅23.6萬 + 本案罰鍰23.6萬 補稅及罰鍰合計47.2萬元 資料: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5年4月新聞稿。 此為2024年個案裁處結果,非所有漏報案件皆按同樣比例處罰;課稅淨額計算以本案條件為準。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若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應於導致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稅244萬以下不用申報?
送現金、股票規定不同 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財產總額累計未超過免稅額時,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 例如父親今年匯款100萬元給女兒,讓女兒自行投資股票,只要全年累計贈與金額仍在244萬元以內,且沒有其他必須申報的情況,通常不需要額外申報。 但如果父母是將自己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即使股票價值只有幾十萬元,仍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相關稅務證明文件,才能辦理股票過戶。 爸媽送現金、幫買股票、直接送股票差在哪?
3種情況一張圖看懂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年6月5日指出,父母協助子女投資上市、上櫃股票,常見方式可分為匯款給子女購買、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以及將自己持有的股票移轉給子女,三者的贈與金額認定方式不同。 圖解 / 3種贈與方式 爸媽幫孩子存股,哪種要申報?
比較重點:金額怎麼認定、244萬元以下是否須申報 01 匯錢給子女買股票 父母匯款 → 子女自行買進 贈與金額 實際匯款額 244萬以下 原則免申報 02 父母直接出資買股票 父母出資 → 以子女名義買進 贈與金額 父母實際出資額 244萬以下 原則免申報 03 父母直接贈與持有股票 父母名下股票 → 移轉到子女名下 贈與金額 贈與日收盤價 × 股數 244萬以下 仍須申報過戶 適用前提:同一贈與人全年累計贈與不超過244萬元,且無其他應申報情形;第3項以一般上市、上櫃股票移轉為例,須取得贈與稅相關證明。 資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6年6月5日新聞稿、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其中,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用子女名義購買股票,即使沒有先將現金匯入子女帳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仍以贈與論,應按父母實際出資金額認定。 送孩子35萬元股票也要申報? 少了免稅證明恐無法過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以股票贈與舉例,假設父親在2026年2月10日,將自己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送給兒子,當天每股收盤價為350元,計算出的贈與金額就是35萬元。 如果父親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這35萬元並未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原則上無須繳納贈與稅。 不過,由於涉及股票移轉,父親仍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才能辦理後續過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9月18日也說明,股票贈與與一般股票買賣不同,因為不屬於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但仍涉及贈與稅申報及股票移轉所需的稅務證明。 至於已經超過免稅額卻忘記申報的情況,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且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符合規定者可免予處罰,但仍須依法加計利息。 參考資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2026年1月26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父母幫子女存股,別忘了贈與稅申報! (2026年6月5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贈與股票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須申報贈與稅(2026年9月18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每一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按「贈與人」計算,而非受贈人〉(2025年4月14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稅捐稽徵法》。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依財政部及各區國稅局公開資料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 實際贈與稅申報義務、課稅金額及適用規定,仍須依個案情況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認定;如有疑問,建議向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