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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16 发言日期: 1151015 发言时间: 184836 公司代号: 2908 公司名称: 特力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银行联合授信案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5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15 2.公司名称: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因业务需要及充实营运周转金,拟与以第一商业银行为统筹主办银行 暨额度管理银行之联合授信银行团办理5年期总额度为新台币90亿元或等值美金,另得于 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申请展延2年之联合授信案,统筹主办银行得视募集情形与借款人 协商同意后,在新台币30亿元范围内增减授信额度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