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16 发言日期: 1151015 发言时间: 153705 公司代号: 4915 公司名称: 致伸 主旨 : 代子公司东莞东聚电子电讯制品有限公司公告出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5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东莞市石碣镇科技东路135号 2.事实发生日:115/10/15~115/10/15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10月15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 土地面积 48,203.78 平方米(折合14,582坪) 建筑物面积 97222.27 平方米 (折合29,410坪)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26,928万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东莞市石碣镇石碣股份经济联合社 2.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上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下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东莞市石碣镇石碣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7.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非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预计处分利益:人民币5,640万元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买卖契约书进度付款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估价报告书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1)东莞市正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人民币28,563万 (2)深圳市国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人民币26,645万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1)莫希然、莫淑雯 (2)陈贵兴、谢辉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莫希然:4420030086、莫淑雯:4420240182 (2)陈贵兴:2320110067、谢辉:4420240239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活化资产、充实资金及改善财务结构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人民币换算台币汇率 4.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