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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台積電產能配額後,客戶能否再轉給其他公司? 台積電(2330)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今(15)日在法說會明確表示,公司原則上不允許客戶轉租或拍賣產能。 少數特定情況下,客戶可以透過授權協議合作,但這不是常態,規模也非常小。 法人在問答時提及,部分客戶談到晶圓產能的次級市場,也就是一家客戶把取得的晶圓配額轉給另一家,因此詢問這是否已成為趨勢,以及台積電是否允許。 魏哲家直接否認這是新的策略或做法,並表示:「我們不允許客戶轉租或拍賣產能。 」 特定授權合作屬少數個案 對於例外情況,魏哲家說明,部分客戶可透過光罩授權協議進行合作,但他隨即強調,這不是公司的慣常做法,數量「非常、非常少」。
這項說明區分了自由轉售產能配額,以及具特定授權安排的客戶合作。 台積電並未在會中公布相關客戶名稱、交易條件或個案數量,也未表示配額轉租、拍賣已成為一般性的產能取得管道。 對於限制的法律或契約原因,管理層沒有在此次答覆中進一步展開,因此不能直接將其歸因於專利問題,或認定特定個案規模小,必然是產能緊缺所造成。 客戶配額轉讓,與公司跨製程調度不同 這次問答討論的是客戶間的配額轉讓,與台積電自行調整設備、增加不同製程供給,是兩件不同的事。 魏哲家在同場法說會說明,公司持續在台灣轉換5奈米設備,支援3奈米產能,並推進7奈米、5奈米與3奈米之間的彈性產能支援。 這些措施屬於台積電自身的生產配置與效率改善,不代表允許客戶把配額自由轉售。
在需求高於供給的情況下,台積電一方面增加新廠與既有產線產出,另一方面也重申客戶取得產能後的使用原則:不允許轉租或拍賣,少數授權合作則不能視為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