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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15日)为解决司法人力困境,行政院会今天同意会衔司法院「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与附表,包含增订高等法院置司法事务官、高等检察署及其检察分署置观护人及检察官助理,同时也将部分法定员额合并编列,保留弹性并合理反映组织人力需求。
为解决案量庞大以及人力调度的困境,行政院会今天同意会衔司法院拟具的「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及第11条附表、第33条附表、第73条附表、第74条附表修正草案,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重点包含,一,增订高等法院设司法事务官室,置司法事务官,以及具律师执业资格者,充任司法事务官期间计入其律师执业年资,同时高等检察署及其检察分署置观护人及检察官助理,并配合修订其员额表,以符合办案需求。
二,草案也将院检所需资格及职务内容相近的法定员额予合并编列,包括庭长与法官、录事与庭务员、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法医师与检验员;另将第一类地方法院及地方检察署依其收案量的差别细分成第一类之一、第一类之二等二类,保留弹性并合理反映组织人力需求。
另外,为增进少年及家事法庭的专业人力,草案也调整地方法院调查保护室,包含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家事调查官、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佐理员的员额。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行政院长卓荣泰会中感谢政务委员林明昕在修法过程中予以协调,并请法务部在此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积极与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进程。(编辑:林克伦)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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