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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不满5岁女童吃饭时玩耍 徒手殴打致大腿骨折遭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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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5日电)高雄简姓男子不满同居女友的5岁女童吃饭时玩耍,酒后情绪失控将女童拉下床痛殴,甚至出脚狠踹致女童左大腿骨折。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5月,可上诉。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5日电)高雄简姓男子不满同居女友的5岁女童吃饭时玩耍,酒后情绪失控将女童拉下床痛殴,甚至出脚狠踹致女童左大腿骨折。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5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判决指出,简男为女童母亲的同居男友,去年8月1日下午2时许在凤山区住处独自照顾女童与其胞姊时,因不满女童在吃饭过程中不断玩耍且劝导不听,当时有喝酒的简男竟情绪失控,徒手将趴在床上的女童拉下,导致女童头部直接撞击地板。

简男接着出脚狠踹女童身体与腿部,并徒手痛殴。导致年仅5岁的女童受有右额头、左眉部、腰部、臀部等多处瘀挫伤,甚至左大腿骨折肿痛变形。案经女童胞姊告知母亲后报警,并由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家防中心介入通报侦办。

高雄地院审理时,简男对犯行坦承不讳。法官审酌,简男身为成年人,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2岁儿童,竟未能控制情绪,仅因细故便对同居幼童施暴,导致女童受有严重伤势。考量其犯后自白犯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

此外,法官于判决理由中特别指出,因简男所犯的伤害罪经儿少法加重后,最重本刑已非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因此依法不得易科罚金,但可易服社会劳动。全案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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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5日电)高雄简姓男子不满同居女友的5岁女童吃饭时玩耍,酒后情绪失控将女童拉下床痛殴,甚至出脚狠踹致女童左大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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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5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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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判决指出,简男为女童母亲的同居男友,去年8月1日下午2时许在凤山区住处独自照顾女童与其胞姊时,因不满女童在吃饭过程中不断玩耍且劝导不听,当时有喝酒的简男竟情绪失控,徒手将趴在床上的女童拉下,导致女童头部直接撞击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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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年仅5岁的女童受有右额头、左眉部、腰部、臀部等多处瘀挫伤,甚至左大腿骨折肿痛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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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酌,简男身为成年人,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2岁儿童,竟未能控制情绪,仅因细故便对同居幼童施暴,导致女童受有严重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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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5日电)高雄简姓男子不满同居女友的5岁女童吃饭时玩耍,酒后情绪失控将女童拉下床痛殴,甚至出脚狠踹致女童左大腿骨折。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5月,可上诉。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5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判决指出,简男为女童母亲的同居男友,去年8月1日下午2时许在凤山区住处独自照顾女童与其胞姊时,因不满女童在吃饭过程中不断玩耍且劝导不听,当时有喝酒的简男竟情绪失控,徒手将趴在床上的女童拉下,导致女童头部直接撞击地板。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10150114.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