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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洪学广 高雄15日电)高雄简姓男子不满同居女友的5岁女童吃饭时玩耍,酒后情绪失控将女童拉下床痛殴,甚至出脚狠踹致女童左大腿骨折。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刑5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判决指出,简男为女童母亲的同居男友,去年8月1日下午2时许在凤山区住处独自照顾女童与其胞姊时,因不满女童在吃饭过程中不断玩耍且劝导不听,当时有喝酒的简男竟情绪失控,徒手将趴在床上的女童拉下,导致女童头部直接撞击地板。
简男接着出脚狠踹女童身体与腿部,并徒手痛殴。导致年仅5岁的女童受有右额头、左眉部、腰部、臀部等多处瘀挫伤,甚至左大腿骨折肿痛变形。案经女童胞姊告知母亲后报警,并由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家防中心介入通报侦办。
高雄地院审理时,简男对犯行坦承不讳。法官审酌,简男身为成年人,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2岁儿童,竟未能控制情绪,仅因细故便对同居幼童施暴,导致女童受有严重伤势。考量其犯后自白犯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
此外,法官于判决理由中特别指出,因简男所犯的伤害罪经儿少法加重后,最重本刑已非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因此依法不得易科罚金,但可易服社会劳动。全案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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