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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曹亚沿 新北15日电)台北地检署刘姓检察官2月在新北芦洲被查获持有毒品并验出阳性反应,新北地检署日前侦查终结,审酌其坦承犯行且无毒品前科,予以缓起诉处分1年6月,并命其接受完成戒瘾治疗。
台北地检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刘姓检察官坦承施用毒品,已主动请辞。
新北地检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今年2月27日下午1时许,刘姓检察官在新北市芦洲区路边与友人聊天,因友人疑使用电子烟,员警上前盘查,在刘姓检察官的背包内扣得含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残渣袋1包,经采集尿液送验后,结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
经芦洲警分局函送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审酌,刘姓检察官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且无施用毒品前科纪录,并有意愿接受戒瘾治疗,因此予以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戒瘾治疗及毒品检验,并应定期向新北检观护人报到、接受采尿检验等相关事项。
新北检强调,对于施用毒品案件,均依相关规定,综合审酌个案犯罪情节、前科纪录、犯后态度及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依法审慎处理,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别待遇。(编辑:李锡璋)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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