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15 发言日期: 1151014 发言时间: 184922 公司代号: 2887 公司名称: 台新新光金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投信公告向新光人寿取得使用权资产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4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67号5楼、5楼之1 2.事实发生日:115/10/14~115/10/14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10月14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67号5楼、5楼-1,共296.46坪 每单位价格: 115.11.01~115.11.30 免租装潢期,无租金。
115.12.01~117.10.31 新台币2,575元/坪(含税),合计新台币763,385元/月(含税) 117.11.01~120.01.31 新台币2,652元/坪(含税),合计新台币786,287元/月(含税)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38,787,604元 使用权资产金额: 新台币37,549,518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新光人寿 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考量地点符合本公司整体规划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付款条件:月缴,租期115.11.01~120.01.31 115.11.01~115.11.30 免租装潢期,无租金。
115.12.01~117.10.31 新台币2,575元/坪(含税),合计新台币763,385元/月(含税) 117.11.01~120.01.31 新台币2,652元/坪(含税),合计新台币786,287元/月(含税)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115.11.01~115.11.30为免租装潢期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双方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邻近区域办公室出租价格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作为本公司办公场所业务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10月14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