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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15 发言日期: 1151014 发言时间: 184311 公司代号: 8101 公司名称: 华冠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接获最高法院书记厅通知本公司三审胜诉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4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Dream Train Internet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TI公司)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5年度台上字第1342号 4.事实发生日:115/10/14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DTI公司就东京地院民国111年4月14日东京地院判决提起强制运行 6.处理过程: DTI公司对本公司之诉讼,一审本公司胜诉。
DTI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本公司亦胜诉 后续DTI公司再提请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于民国115年10月7月判决DTI公司上诉驳回, 本公司确认胜诉。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该诉讼对本公司未来营运不会再有干扰。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