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15 发言日期: 1151014 发言时间: 144654 公司代号: 2890 公司名称: 永丰金 主旨 : 永丰金控代子公司永丰银行公告订定与京城银行合并基准日 暨合并增资发行新股基准日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14 2.公司名称: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永丰银行以增资发行新股及部分现金方式吸收合并京城银行,双方 业于115年3月27日分别经董事会(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条代行股东 会职权)决议通过合并契约书,并业奉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7月 24日金管银控字第11501370911号函核准在案。
(2)本次合并以永丰金控持有京城银行于合并基准日前一日之帐面 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由永丰银行以每股24元发行1,865百万股之普 通股,股份对价价值约44,760百万元,合并对价扣除股份对价价 值之余额以现金支应。 (3)永丰银行董事长与京城银行董事长共同订定合并基准日为 116年1月1日。 (4)永丰银行订定116年1月1日为合并增资发行新股基准日。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合并增资发行新股案仍待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申报生效。
(2)后续如有变更合并基准日暨合并增资发行新股基准日之必要 时,双方董事会业已授权各该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依法处理 并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