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4 2.公司名称:蓝新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承销价格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一、配合本公司初次上柜前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2,07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总额新台币20,700,000元,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15年9月18日证 柜审字第1150005829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二、本次现金增资采溢价方式办理,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格定为每股新台币57.63元, 依投标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各得标单之价格及其数量 加权平均价格为新台币72.68元,高于最低承销价格之1.18倍上限,故公开申购承销价 格以每股新台币68元溢价发行。 三、本次现金增资所发行之新股,其权利义务与原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