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4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本次决议私募之应募对象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 及相关规定办理,目前并无已洽定之应募人。 4.私募股数或张数:以不超过100,000,000股为限。 5.得私募额度:于普通股100,000,000股额度内,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于股东会决议 日起一年内分三次办理,私募总金额依最终私募价格计算之。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价格之订定,不得低于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择一计算 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 价,或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 ,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以上述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不低于8成订定之。 本 次私募价格暂依当时股价、依法规规定订价,另认购价格若低于面额,则以每股10 元认股,若高于面额,则依计算之认股金额认股。 实际定价日及实际私募价格于不 低于股东会决议成数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视日后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场状况决定之。
(2)上开私募订价成数系综合考量应募人具有技术及相关产业管理经验,可协助本 公司提升营运绩效以及私募有价证券于交付日起三年内有转让之限制而定, 其订价成数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充实营运周转金、偿还银行借款及因应公司未来营运发展 与转投资等。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为充实营运周转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转投资等多项用 途,且考量私募作业具有迅速简便的特性,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采用公开 募集而拟以私募方式发行有价证券。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尚未订定。 11.参考价格:不适用。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俟股东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决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证券交 易法第43条之8规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于交付日起满三年始 得自由转让,并于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满三年后,依相关法令规定申报补办公开 发行及上柜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柜普通股 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柜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柜普通股未达5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私募计划之发行条件、计划项目及其他未尽事宜,若 因未来法令或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拟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