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重要子公司名称:宁波光耀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发生缘由(降低持股比例(或出资额)或丧失控制力): 降低持股比例并丧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资额)比例之方式(请分别列示各次发生日期、发生原因 、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发生日期:115/10/14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 (2)发生原因:调整营运发展策略。 (3)方式:本公司转投资BVI子公司BRIGHT TRIUMPH LIMITED. 出售其持有之大陆投资地区投资事业宁波光耀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4)降低持股比例:持股比例由100%降为0%。 (5)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4.丧失控制力之方式(请列示发生日期、发生原因及方式): (1)发生日期:115/10/14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 (2)发生原因:调整营运发展策略。 (3)方式:本公司转投资BVI子公司BRIGHT TRIUMPH LIMITED. 出售其持有之大陆投资地区投资事业宁波光耀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待股权交割完成后即对其丧失控制力。 5.股权(或出资额)受让对象或所洽特定对象(请分别列示各次交易对象):黄柏智 6.与交易对象之关系(请分别列示各次交易对象与公司之关系):非关系人 7.处分利益(或损失)(请分别列示各次处分损益,若无处分损益请填写不适用): 有关交易产生之实际损益,将于控制移转日后重新计算。
8.迄目前为止(含本次交易),对重要子公司累积降低持股比例:100% 9.迄目前为止(含本次交易),对重要子公司持股比例:0% 10.独立专家姓名及其就历次价格合理性之意见: 独立专家姓名:大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曾柏尧会计师 其就历次价格合理性之意见:处分价款较资产评估价值高,其处分价格应属允当合理。 11.独立专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丧失控制力对上柜公司股东权益影响之意见: 大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曾柏尧会计师 本次股权处分对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产生处分利益故对股东权益具正向影响。 12.是否影响母公司继续上柜:否 13.审计委员会决议日期:115/10/14 14.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经主席征询出席委员全体同意照案通过。
15.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4 16.董事会决议内容:经主席征询出席董事全体同意照案通过。 1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