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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捐500万元土地做公益,竟被国税局课25.6万元赠与税!明明是捐给协会,问题出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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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许多人以为,赠与税只有父母送钱给子女、亲友间移转房产才需要注意,若是将财产捐给公益团体,应该就能免税。然而,捐赠做公益也可能被课征赠与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曾公布一起真实案例,一名民众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给某协会,申报时主张不计入赠与总额,最后却遭国税局核定应缴25.6万元赠与税。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许多人以为,赠与税只有父母送钱给子女、亲友间移转房产才需要注意,若是将财产捐给公益团体,应该就能免税。 然而,捐赠做公益也可能被课征赠与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曾公布一起真实案例,一名民众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给某协会,申报时主张不计入赠与总额,最后却遭国税局核定应缴25.6万元赠与税。 关键在于接受捐赠的协会不符合不计入赠与总额的法定资格,让原本用于公益的土地,仍须纳入赠与总额计算课税。

捐500万元土地给协会,国税局却核定25.6万元赠与税 根据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官网2025年11月5日更新的新闻稿,一名民众于2024年(民国113年)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赠给某协会,并办理赠与税申报,主张该笔土地符合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 然而,国税局审查后发现,接受土地捐赠的协会并非依法登记的财团法人组织,不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因此将该笔土地计入当年度赠与总额,最终核定应纳赠与税25.6万元。 不少民众认为,赠与税主要涉及亲属间的金钱与财产移转,但实际上,即使将土地无偿捐给公益团体,也可能涉及赠与税。 能否免税,仍须视受赠单位的资格及相关法定条件而定。 捐给公益团体就能免赠与税?

关键在「财团法人」资格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3款,个人捐赠财产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若要适用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受赠单位必须依法登记为财团法人,且在接受捐赠时符合行政院订定的相关标准。 换句话说,公益团体是否从事公益活动,与捐赠财产能不能免赠与税,是两件不同的事。 即使协会依法完成登记、确实从事公益工作,也不代表捐赠给该协会的财产必然符合赠与税免税资格。 此外,即使受赠单位具有财团法人身分,也不代表一定能免赠与税。 依相关规定,受赠单位还须符合不得让特定人士获得特殊利益、解散后剩余财产归属,以及捐赠人与相关亲属担任董事或监事的人数比例等条件。

至于捐赠给各级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的财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1款,可以不计入赠与总额;捐赠给公有事业机构或全部公股的公营事业,也有相关规定。 民间公益团体则须符合前述财团法人资格及相关标准,才能适用该款规定。 500万元土地为何要缴25.6万元? 捐土地还要注意另一种税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土地赠与价值以赠与时的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计算,并非直接按照市场成交价格认定。 因此,这起案件所称的500万元,指的是公告土地现值,不一定等于土地市价。

由于该笔土地不符合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国税局将500万元纳入当年度赠与总额,扣除2024年适用的244万元免税额后,再依10%税率计算,核定应纳赠与税25.6万元。 计算方式:(500万元-244万元)×10%=25.6万元。 这笔25.6万元是国税局核定的应纳税额,并非违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244万元是每位赠与人一整年的免税额,不是每捐赠一笔财产就能扣除一次。 财政部公告,2026年赠与税每年免税额仍为244万元,同一名赠与人无论一年赠与几次、赠与多少人,原则上都须合并计算。 另外,捐赠土地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

《土地税法》第28条之1规定,私人捐赠土地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或依法设立私立学校使用,若要免征土地增值税,须符合受赠人为财团法人、法人章程载明解散后剩余财产归属当地地方政府,以及捐赠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赠土地利益等条件。 由于赠与税与土地增值税分属不同税目,即使其中一项符合免税规定,也不代表另一项必然免税。 国税局提醒,民众捐赠财产前,应先确认受赠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有税务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向辖区国税局洽询。

数据源: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捐赠公益团体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应符合相关要件〉,2025年11月5日更新 全国法规数据库《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第19条、第20条及第22条 全国法规数据库《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祭祀公业财团法人财产不计入遗产总额或赠与总额适用标准》 财政部〈115年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减除免税额244万元〉 全国法规数据库《土地税法》第28条之1 本文内容依据财政部国税局公开数据及现行法规整理,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个别税务或法律建议。 实际课税结果仍须依个案事实、适用法令及主管机关认定为准,如有相关疑问,建议向国税局或专业税务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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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以为,赠与税只有父母送钱给子女、亲友间移转房产才需要注意,若是将财产捐给公益团体,应该就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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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曾公布一起真实案例,一名民众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给某协会,申报时主张不计入赠与总额,最后却遭国税局核定应缴25.6万元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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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500万元土地给协会,国税局却核定25.6万元赠与税 根据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官网2025年11月5日更新的新闻稿,一名民众于2024年(民国113年)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赠给某协会,并办理赠与税申报,主张该笔土地符合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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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国税局审查后发现,接受土地捐赠的协会并非依法登记的财团法人组织,不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因此将该笔土地计入当年度赠与总额,最终核定应纳赠与税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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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财团法人」资格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3款,个人捐赠财产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团体及祭祀公业,若要适用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受赠单位必须依法登记为财团法人,且在接受捐赠时符合行政院订定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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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以为,赠与税只有父母送钱给子女、亲友间移转房产才需要注意,若是将财产捐给公益团体,应该就能免税。然而,捐赠做公益也可能被课征赠与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曾公布一起真实案例,一名民众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给某协会,申报时主张不计入赠与总额,最后却遭国税局核定应缴25.6万元赠与税。关键在于接受捐赠的协会不符合不计入赠与总额的法定资格,让原本用于公益的土地,仍须纳入赠与总额计算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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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曾公布一起真实案例,一名民众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给某协会,申报时主张不计入赠与总额,最后却遭国税局核定应缴25.6万元赠与税。 捐500万元土地给协会,国税局却核定25.6万元赠与税 根据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官网2025年11月5日更新的新闻稿,一名民众于2024年(民国113年)将公告土地现值500万元的土地捐赠给某协会,并办理赠与税申报,主张该笔土地符合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2215)。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