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本数据由 (兴柜公司) 6467 泰合 公司提供
序号 1 发言日期 115/10/14 发言时间 16:45:23
发言人 李世仁 发言人职称 董事长暨总经理 发言人电话 02-265985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员工认购股款催缴事宜
符合条款 第 44 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4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14
2.公司名称:泰合生技药品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员工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0月
14日下午3时30分截止,若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提醒于催缴期间完
成缴款。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条第1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5年10月15日起至
115年11月16日下午3时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至联邦商业银行忠孝分行及全国各分行办
理缴款,逾期仍未缴款者即丧失其认股之权利。
(3)于催缴期间缴款之员工,俟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公司作业后,依其认购股
数拨入认股人登记之集保帐户。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个股信息
泰合生技(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