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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荣祥 台南14日电)越南籍胡姓移工去年搭乘台铁列车遗落新台币400万元现金,台南地检署追查发现涉及地下汇兑。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2名涉案女子都获得缓刑,全案可上诉。
台南地院下午宣判,潘黎姓女子共同犯银行法第125条第1项后段之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2年内向公库支付30万元。
潘庄姓女子共同犯银行法第125条第1项后段之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罪,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
地院指出,潘黎姓女子及堂妹潘庄姓女子都是越南籍人士,潘黎女子在台南市永康区经营「小薇小吃店」,潘庄女子是小吃店员工。2人从民国112年2月起涉嫌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经手汇兑总额703万3440元,潘黎女子从中获取手续费1万9150元。
另外,胡姓移工也和潘黎女子、潘庄女子合作,非法办理汇兑业务,经手汇兑总额2亿2226万2652元,由胡姓移工赚取不详金额手续费牟利。
此案是铁警局高雄分局去年5月7日接获台铁通报,有旅客在列车上遗失巨额现金,经查是当时在嘉义某石材厂工作的胡姓移工搭区间车由中洲站北上,却在台南站下车时忘记将装有现金提袋带下车,胡姓移工随后到台南站服务台请求协助。
南检循线查出全案涉及地下汇兑,今年2月起诉涉案4人,其中蔡姓男子与制姓女子夫妇一审分别被判刑10个月及缓刑2年、1年2个月及缓刑3年。胡姓移工去年5月则出境逃亡,由南检发布通缉。(编辑:萧博文)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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