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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苏木春 台中14日电)七旬洪姓男子去年11月间自中国返台时,因口袋内未食用完的猪肉饭团被罚新台币20万元,但逾期未缴移送行政运行署。台中分署考量他收入微薄同意分期缴纳,让他相当感激并承诺按时缴清。
行政运行署台中分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73岁洪姓男子于民国114年11月间,自中国厦门搭船回到金门水头码头入境时,因携带尚未食用完毕的半颗猪肉饭团,被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高雄分署,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课处罚锾20万元。
洪男未依期限缴纳罚锾,今年2月间移送行政运行署台中分署运行。承办人员调查发现,洪男名下无财产且仅有小额存款,但洪男从114年7月起,频繁往返金门与厦门,每月出入境纪录高达50几笔。
运行人员为了解洪男生活状况、频繁往返金门与厦门的原因及费用来源,通知洪男到台中分署说明,并声明若不到场将限制他出境。
洪男到案后抱怨当时并非故意携带猪肉制品入境,因年纪大无法担任临时工,在友人介绍下从台中搭机到金门谋生,协助携带台湾零食到中国厦门,再从厦门携带合规食品到金门,从中赚取生活费用。
洪男说,当天购买猪肉饭团早餐,搭船时因精神不济未在入境前食用完毕,忘记剩余半颗饭团仍放在口袋中,才会被处罚。
洪男并表示,往返金厦带货是他现在仅有的赚钱方法,希望台中分署不要限制他出境,断了他唯一的谋生工具。
台中分署考量洪男收入微薄不稳定且家庭经济困难,若采取强制运行恐对生活造成剧烈冲击,经评估后同意他办理分期缴纳,由洪男每月汇款缴纳5500元以逐步清偿。洪男对此表达感谢,并承诺日后会按时缴纳并遵守相关入出境规范。(编辑:萧博文)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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