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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換工作時,不少上班族會遇到月底離職、隔月才到新公司報到的情況。 如果舊公司做到月底,新公司又要等幾天才到職,健保費究竟由誰收取? 會不會新、舊公司各算一部分? 其實,健保一般保費不是按照當月實際上班天數計算,也不是由兩家公司各收一半。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同一月份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時,原則上由「當月最末日在保」的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費。 因此,月底只差一天離職,就可能影響整個月的健保費由哪個投保單位計收。 換工作健保費誰繳? 關鍵看「當月最後一天」 根據健保署「保費計收原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投保當月應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納保險費。
健保署說明,如果保險對象整月都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並在當月最末日轉出,原則上會核定於次月1日生效,因此當月份全月保費仍由原投保單位計收。 若同一個月內曾更換多個投保單位,則由月底最後一天仍在保的投保單位計收當月全月保費,並不是依照各自在不同公司的工作天數分攤。 例如健保署官方案例指出,若3月2日在A公司加保、3月10日轉出,A公司不會計收3月份健保費;但若3月31日才轉出,健保署核定4月1日生效,3月份全月保費就由A公司計收。 不過,健保署相關宣導資料另有註明,若當月最後一日轉出時,投保單位特別註明員工未領全月薪資,仍可能涉及不同的轉出認定,因此特殊情況仍以實際申報及健保署核定結果為準。
此外,所謂由公司「計收全月健保費」,不代表整筆保費全部由公司負擔。 一般受僱員工的健保費,仍依規定區分員工自付、雇主負擔及政府補助等部分。 10月30日、31日離職差在哪? 健保署曾以月底離職案例說明 健保署過去就曾以「10月31日離職」與「10月30日以前離職」的情況,說明月底離職健保費的差別。 健保署2008年發布的「離職員工健保權益」指出,如果王先生10月31日才從公司離職,公司應扣收王先生10月份的自付健保費;若王先生在10月30日以前就離職,公司則不得扣收其10月份健保費,若已預先扣收應予退還,王先生也應在離職後立即以其他適法身分銜接投保。 現行健保費計收原則同樣採取「當月最末日在保單位」計收全月保費的方式。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10月31日正式離職,原公司依法申報月底轉出,10月份全月保費會由原公司這個投保單位計收;但如果10月30日已正式離職並轉出,10月31日已不在原公司投保,當月保費就要視月底最後一天實際在哪個單位投保而定。 也就是說,只差一天離職,整個月健保費的計收單位就可能不同。 2026年10月31日是星期六,最後一天上班是30日怎麼算? 如果套用到2026年10月,還有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 2026年10月30日是星期五,10月31日是星期六。 對週休二日的上班族而言,10月30日可能是最後一天實際進公司上班,但最後上班日不一定就是正式離職日。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並未禁止勞動契約終止日訂在例假日或休息日。
因此,即使員工10月30日星期五完成最後一天工作,只要勞動契約明確到10月31日星期六才終止,仍應以正式離職日及健保轉出日期判斷。 換工作時若碰到月底,除了確認最後一天實際上班的日期,也最好一併確認勞動契約終止日及公司實際辦理健保轉出的日期。 離職後過幾天才到新公司,健保可以先不保嗎? 有些人會想,反正過幾天就到新公司上班,中間只有幾天空窗,是否可以直接等新公司加保就好? 健保署提醒,符合全民健保資格者,投保紀錄原則上應依法銜接,不能因短暫待業就任由健保中斷。 例如10月31日離職、11月5日才到新公司上班,11月1日至4日仍應依當時符合的資格辦理投保。
若符合眷屬資格,可依法以眷屬身分加保;若沒有其他適用的投保身分,並符合第六類地區人口資格,則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投保。 如果11月5日到新公司加保後一路在保至11月底,依「當月最末日在保」的計費原則,11月份全月一般健保費原則上就由新公司計收;但11月1日至4日仍須依法銜接投保,不能因月底會在新公司投保,就讓中間幾天空窗。 而如果員工是10月30日正式離職,離職後沒有其他適用的投保身分,符合第六類地區人口資格者,也應從離職日起依法銜接投保,而不是等到10月31日才辦理。 只短暫在公所投保,也可能收整月826元? 值得注意的是,健保採按月計費。 健保署目前公布,第六類無職業地區人口的平均保險費為1377元,由被保險人負擔60%。
以沒有眷屬、且未適用其他政府保費補助者為例,每月自付健保費為826元。 因此,如果一名員工10月30日正式離職,離職後即依規定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銜接投保,且10月31日月底最後一天仍是在公所在保,依健保按月計費原則,即使以該身分投保的時間很短,10月份仍可能計收全月826元保費。 這也說明為什麼月底離職的日期看似只差一天,實際上卻可能影響整個月健保費由哪個投保單位計收。 公司已扣整月健保費,後來發現不該扣,可以退嗎? 可以先確認實際離職日、健保轉出日期及保費計收紀錄。 健保署在「離職員工健保權益」中指出,如果員工不是在月底最後一天離職,而原公司依法不應計收該月份健保費,已經預先扣收的員工自付保費應退還。
另外,如果因投保單位未及時申報轉出、重複投保等原因造成溢繳保費,健保署也訂有退費處理方式。 投保單位補辦相關轉出資料後,符合退費條件的保費可依規定辦理沖退,其中屬於員工自行負擔的部分,應由投保單位交還本人。 因此,離職時最好保留當月薪資單,確認公司實際扣了多少健保費。 如果發現同一月份疑似遭不同投保單位重複收費,也可進一步核對自己的投保及轉出紀錄。 不確定公司何時把健保轉出? 手機就能查 民眾可以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查詢自己的投保紀錄。 依健保署說明,登入APP後進入「健保櫃檯」,再選擇「投保紀錄」、「投保紀錄查詢」,即可查看加保日期、異動年月、投保金額及投保身分,也能透過相關功能查詢健保費計費及繳納紀錄。
對準備轉職的上班族而言,真正要確認的不是自己這個月在新、舊公司各工作幾天,而是正式離職日期、健保轉出日期,以及月底最後一天究竟在哪個單位投保。 尤其月底只差一天離職,就可能改變整個月健保費的計收單位,事先確認相關日期及薪資扣款紀錄,才能避免重複扣費或投保中斷。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保費計收原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Q&A」;「工作轉換跑道,全民健保加退保怎麼銜接? 」;「離職員工健保權益」;「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無職業地區人口)之自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及釋例」;「健保費退費申請」;「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健保櫃檯介紹」;勞動部「勞工終止契約日期可以訂在例假日或休息日嗎? 」。
本文內容依現行公開法規及政府機關公告資料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個別情況仍可能因實際投保身分、申報日期、補助資格或主管機關認定而有所不同,實際適用情形請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相關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