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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郑维真 彰化14日电)民主进步党籍前彰化县议员江熊一枫任议员期间涉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新台币487万797元,遭彰化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彰化地院今天宣判应运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诉。
江熊一枫的丈夫江昭仪今天接受媒体联访时说,妻子去年底被羁押至今已约10个月,她本身没有贪污行为及计划,目前还不清楚判决理由,不便表示意见。
根据彰化地方检察署数据,江熊一枫任议员期间,为支应私人花费及服务处开销,涉利用职务上机会,以不实申报等方式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
彰检以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等罪嫌将江熊一枫提起公诉;其余4名被告虽无公务人员身分,也依贪污治罪条例共同正犯身分起诉。
检察官考量江熊一枫自白犯行,缴回全部犯罪所得等犯后态度,建请彰化地方法院量处有期徒刑9年6月,声明褫夺公权,并依规定没收犯罪所得,其余4名被告分别求处3年7月到5年刑期。
全案经法院审结,江熊一枫有期徒刑部分应运行4年6月刑期;其余4名被告依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分别处1年9月至2年刑期,均褫夺公权1年,获缓刑,并须向公库支付3万至8万元。彰检表示,将研议是否上诉。
江熊一枫今年1月在民进党彰化县第7选区议员初选胜出,后来遭民进党彰化县党部评议委员会决议停权2年处分,8月底委由江昭仪代为登记以无党籍参选下届议员,至于续押与否仍待法院开庭裁定。(编辑:张国政)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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