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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後,子女除了要清點存款、房屋等遺產,也可能意外發現長輩生前尚未還清的債務。 假設爸爸過世後,家人在整理文件時找到一張500萬元的借據,上面記載爸爸曾向朋友借款,還有他的親筆簽名。 家人原以為這張借據就能證明債務存在,申報遺產稅時卻可能沒那麼簡單。 根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被繼承人生前尚未清償的債務,符合規定確實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私人借貸不能只憑借據就認定符合扣除條件,還必須提出資金交付及未償餘額等證明。 爸爸過世還欠朋友500萬元,遺產稅可以扣掉這筆錢嗎?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未清償的債務,只要具有確實證明,就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換句話說,遺產稅並非完全不考慮死者留下的債務,而是允許符合規定的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減除。 例如,爸爸生前曾向朋友借款500萬元,直到過世都沒有償還。 如果這筆借款確實存在,且能提出相關證明,繼承人便可以依法申報未償債務扣除額。 不過,能從遺產總額扣除500萬元,不代表遺產稅就能直接少繳500萬元。 未償債務屬於計算課稅遺產淨額時的扣除項目,實際應納稅額仍須依遺產總額、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適用稅率計算。 若減除相關扣除額及免稅額後,已沒有課稅遺產淨額,就不會產生應納遺產稅。 爸爸親筆簽名的借據還不夠! 私人借款要看3類證明 不少人可能認為,只要爸爸生前有寫借據,甚至親筆簽名、蓋章,就足以證明這筆債務存在。
但在遺產稅申報上,借據只是證明文件的一部分,並不代表國稅局一定會全額認列。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官方問答中指出,私人借款債務應檢附以下資料: 借據: 用以佐證借貸雙方的借款關係。 原借款資金支付證明: 例如借貸雙方存摺影本、匯款單等,用來佐證當初確實有交付借款。 債權人出具的未清償餘額證明: 證明被繼承人死亡時,究竟還有多少款項尚未償還。 也就是說,假設爸爸與朋友簽訂500萬元借據,但子女找不到當年的匯款紀錄,也無法提出其他足以佐證資金實際交付的資料,就可能影響扣除額的認定。 如果沒有銀行匯款紀錄,繼承人仍須提出其他足以佐證實際借貸及資金交付的證據,供國稅局查核。
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親筆簽名,而是能不能證明這筆錢確實借出,以及爸爸過世時仍有多少債務尚未清償。 借了500萬元,生前已還200萬元! 申報遺產稅不能把500萬元全扣掉 除了證明當初真的有借錢,繼承人還必須注意另一件事:借據上的金額,不一定等於死亡時尚未清償的金額。 例如,爸爸10年前向朋友借了500萬元,但生前陸續償還200萬元,直到過世仍欠300萬元。 這種情況下,即使原本的借據寫著500萬元,符合規定可申報扣除的未償債務,原則上仍是剩下的300萬元,而不是最初借款的500萬元。 因此,財政部要求檢附債權人出具的未清償餘額證明,就是為了確認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究竟還有多少債務尚未清償。
申報時也應逐筆填寫債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及未償債務金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爸爸重病期間才向朋友借錢,還要注意借來的錢去了哪裡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情況,是被繼承人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曾向他人借款。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如果繼承人無法證明相關資金的用途,該筆款項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例如,爸爸因重病已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曾向他人借款,但子女無法說明這筆資金實際用在什麼地方,就可能涉及借款資金須併入遺產計算的問題。 不過,借款資金須計入遺產,與未清償債務能否扣除,是兩個不同的認定問題。
也就是說,即使借款資金因無法證明用途而列入遺產,符合規定的未償債務仍可另外依法申報扣除。 家人過世留下私人債務,申報遺產稅前要注意什麼? 父母生前向親友借款,與銀行貸款相比,往往較缺乏完整的金融紀錄。 因此,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前,除了整理借據,也應確認當年的資金交付、後續還款,以及死亡時的未償餘額。 有借據只是第一步,能否提出足以證明債務確實存在的資料,才是國稅局是否准予扣除的關鍵。 資料來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3511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3413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財產及舉債所得資金,應如何申報課徵遺產稅?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稅務認定仍應依個案事實、相關證明文件及主管機關最新法規與審核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