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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務部專委退休後幫友人查個資 高院二審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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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4日電)法務部羅姓前專門委員被控幫友人查證他人在監在押狀況,被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羅男行為時已退休非公務員,自身也未獲取利益,判決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中央訊息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4日電)法務部羅姓前專門委員被控幫友人查證他人在監在押狀況,被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羅男行為時已退休非公務員,自身也未獲取利益,判決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羅男於民國96年至109年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男107年間經他人介紹認識蕭姓民眾,蕭姓民眾於110年2月間因朋友向李姓民眾討債未果,為了確認李姓民眾是否在監關押,蕭姓民眾委託羅男查詢李姓民眾在監在押情形。

檢方指控,羅男利用其對於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職務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並用LINE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等語給蕭姓民眾,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起訴羅男。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羅男行為時已退休,不具公務員身分,不符合公務員洩密的構成要件,且羅男未因該行為獲取金錢、禮品等利益,且羅男與李姓民眾素不相識、也不知蕭姓友人詢問的目的,難認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等意圖,因此判決羅男無罪。(編輯:林恕暉)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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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4日電)法務部羅姓前專門委員被控幫友人查證他人在監在押狀況,被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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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羅男於民國96年至109年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男107年間經他人介紹認識蕭姓民眾,蕭姓民眾於110年2月間因朋友向李姓民眾討債未果,為了確認李姓民眾是否在監關押,蕭姓民眾委託羅男查詢李姓民眾在監在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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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4日電)法務部羅姓前專門委員被控幫友人查證他人在監在押狀況,被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羅男行為時已退休非公務員,自身也未獲取利益,判決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根據判決,羅男於民國96年至109年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男107年間經他人介紹認識蕭姓民眾,蕭姓民眾於110年2月間因朋友向李姓民眾討債未果,為了確認李姓民眾是否在監關押,蕭姓民眾委託羅男查詢李姓民眾在監在押情形。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10140081.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