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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生活扶助金的民众注意了! 由劳动部办理的115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请将于10月19日截止。 凡是非自愿离职且需负担子女学费者皆可申请,公立大专院校最高补助15,000元,私立院校最高26,000元,符合特定条件最高能领31,200元。 劳动部表示,为减轻非自愿离职劳工家庭的就学负担,每年会固定办理两次生活扶助金申请,大约于2月及9月开放,协助收入减少却仍需支付子女学费的家庭,达到即时纾困效果。
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5年10月19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于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于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0日者。 于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于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者。
(依本条件提出申请者,应于115年11月18日以前,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始核给本生活扶助金。 ) 2、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研究生、公费生、在职专班、学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学及进修学院、学士后各学系,以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均不在补助范围。 此外,申请人本人若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院校亦不得申请。 而申请人与配偶若同时符合资格,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 在线申请:请于 115 年 9 月 8 日至 10 月 19 日至劳动部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在线申请系统(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文档。
邮寄申请:将纸本申请书填妥后,检附相关文档,以挂号邮寄至「劳动部生活扶助金受理小组」,信封上请注明「申请子女生活扶助金」字样(地址:104472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 207 号 9 楼)。 纸本申请书可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在线申请系统(uwes.mol.gov.tw/login)下载。 核给基准 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5,000元。 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6,000元。
申请人符合独力负担家计或其子女就读大专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点核给规定者,依上述金额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数据源:《劳动部》 责任编辑/李伊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