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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生病住院,除了擔心治療情況,出院時的醫療帳單也可能讓不少家庭感到壓力。 如果住院花了12萬元,是否代表超過一定金額,就能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其實,2026年健保住院部分負擔設有「每次5萬7000元、全年9萬5000元」兩道上限,符合規定且超過上限的費用,可以依法辦理核退。 不過,這項制度計算的是符合規定的「住院部分負擔」,並不是住院期間所有自費支出都能列入。 2026年健保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是多少?
每次5萬7000元、全年9萬5000元 根據衛生福利部2025年12月19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同一疾病每次住院符合規定的部分負擔上限為5萬7000元;同一保險對象全年符合規定的住院部分負擔累計上限則為9萬5000元,全年累計並不以同一疾病為限。 相較2025年每次住院上限5萬1000元、全年上限8萬6000元,2026年兩項金額分別提高6000元及9000元。 健保署說明,住院部分負擔會依病房類別及住院天數,採取不同比率計算。 急性病房住院30日內部分負擔比率為10%,第31日至60日為20%,第61日起為30%;慢性病房住院30日內為5%,第31日至90日為10%,第91日至180日為20%,第181日起為30%。
其中,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的適用範圍,限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內、慢性病房住院180日內,依規定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超出適用日數的部分負擔,以及健保依法不給付的項目,不能直接套用這項上限。 住院花了12萬元,健保可以退多少? 關鍵不是帳單總金額 假設有民眾因病住院,出院結帳時醫療帳單總共12萬元,是否代表超過9萬5000元的2萬5000元,就可以向健保署申請退還? 答案是不一定。 舉例來說,假設這筆12萬元住院帳單中,符合規定的健保住院部分負擔只有1萬2000元,其餘10萬8000元屬於其他自費支出。 若病人當年度沒有其他可以列入計算的住院部分負擔,由於累計金額沒有超過法定上限,就沒有可依這項制度申請核退的金額。
相反地,如果民眾在2026年多次住院,全年符合規定的部分負擔累計超過9萬5000元,就可能符合核退資格。 例如,某位民眾全年住院3次,符合規定的住院部分負擔分別為4萬元、4萬5000元及2萬5000元,全年累計達11萬元。 由於每次都沒有超過5萬7000元的單次上限,但全年累計超過9萬5000元,若相關費用均符合規定且已實際繳納,則可申請核退超出的1萬5000元。 上述金額為假設試算,實際核退金額仍須依各次住院情形及健保署審核結果認定。 病房差額、自費醫材可以算嗎? 這些住院費用不列入上限 住院期間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健保部分負擔與其他自費醫療支出的差異。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予給付的項目。 健保署「申請醫療核退須知」也說明,病房差額費、膳食費、掛號費、診斷書費,以及不符合健保給付適應症的檢查、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的藥品及檢驗等,都不屬於相關核退範圍。 此外,部分手術可能使用全自費醫材,或由病人選擇健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這類民眾自行支付的費用,並非《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所稱的住院部分負擔,因此不能直接併入9萬5000元上限計算。 同樣地,這項規定針對的是住院部分負擔,平常看門診或到急診所支付的門、急診部分負擔,也不能併入全年住院上限。 健保住院部分負擔超過9萬5000元怎麼退?
2027年6月30日前申請 如果2026年全年符合規定的住院部分負擔超過9萬5000元,可以依健保署規定於次年6月30日前提出核退申請。 換言之,2026年度住院部分負擔的核退申請期限為2027年6月30日前。 根據健保署「申請醫療核退須知」,申請人應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向全年第一次就診醫院所在地的健保署轄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申請時原則上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若同意由健保署依相關資料逕行計算核退金額,則可以免附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若由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代為申請,則須依規定另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住院帳單即使高達12萬元,也不代表一定能退費;真正影響核退金額的,是其中有多少屬於符合規定的健保住院部分負擔。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衛生福利部2025年12月19日公告「一百十五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住院部分負擔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醫療核退須知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相關法規 ※本文內容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相關公開資料整理,實際核退資格、金額與申請結果,仍應以健保署最新規定及個案審核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