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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14 发言日期: 1151013 发言时间: 180242 公司代号: 6706 公司名称: 惠特 主旨 : 本公司收到泰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之通知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3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声请人:泰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相对人: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中华民国仲裁协会 台中分会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5仲中声和字第006号 4.事实发生日:115/10/13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收到中华民国仲裁协会通知,泰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就「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机电空调新建工程」给付工程款事件争议, 对本公司提起仲裁。
6.处理过程:本公司已委请律师协助处理本案, 并依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之通知办理后续事宜。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案目前尚在仲裁进程初期,实际产生之影 响将视仲裁结果而定。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请律师研议本案抗辩,以全力捍卫公司及全体股 东之权益。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