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首先筆者於6月份在風傳媒提出,北京強勢反制日菲「聯合劃界」,台海周邊共艦大增、中共國家級軍警巡聯動,日菲劃界惡行全面噤聲、中國海警事船隊反應日菲「聯合劃界」行動,共軍同步行海軍實兵演練、從向陽紅22科研船動態,解讀中國背後更重大意圖(附圖)4篇。 並先後料中中國海警船將藉日菲在台灣以東欲聯合劃界行動後,將帶動大陸國家級軍警巡等聯動常態巡弋與活動。 附圖。 (作者提供) 近期才有媒體報導,有學者稱台海情勢已「逐漸從以海軍為主的軍事灰區行動,轉移重心到以海警、海巡、科研等執法力量的管轄權與管轄海域擴張。 」 其次10月1日至7日正好是大陸「十一」連假,筆者在2日〈共軍提早台海聯訓,迎紐軍艦隊入甕?
〉文末,依據去年共軍反應我國慶前夕,2025年10月7日(二)自9時20分起進行「聯合戰備警巡」。 推斷今年我「雙十國慶」前夕,共軍可能又將擇天候適宜之時進行十月份的「聯合戰備警巡」。 果真,6日(二)自1454時起,有共機各型機計14架次出海,其中9架次逾越中線,進入我北部及中部空域,配合共艦(當日有7艘),料中進行「聯合戰備警巡」任務。 而這次共軍改變模式,復於9日(五)0852時起,再度派遣共機殲-16、殲-11、蘇愷30、殲轟7、空警500、運8遠干機等各型主、輔戰機及無人機等計19架次出海,其中13架次逾越中線,進入我北部、中部及西南空域,配合共艦(7艘),在台灣周邊海空域實施十月份第二次「聯合戰備警巡」。
10月13日0916依我國防部文圖,15日仍有共機5架分在當面台海空域及東沙島東北台灣西南遠處廣大三角空域活動;其中1架推斷陸軍直升機在平潭島東南跨越海峽中線;另共艦6艘及公務船4艘持續在台灣周邊海域活動與巡弋。 依據天氣預報14至15日台灣受到東北季風增強,僅部分地區有雨(北部、東部)。 對於福建沿海空域天候影響有限,惟海上風浪會明顯增強。 後續,依據共軍「週期性海空聯合訓練」、空中少數兵力(以不多於總數20架),本周將擇機進行第三次「聯合戰備警巡」;另因應美日利劍聯演19日起,據信共軍將提前因應,以及關注日本與那國嶼遠程岸置反艦導彈部署。
然在月初有媒體報導,菲律賓海岸防衛隊1日派出旗下最大巡邏艦「梅爾喬拉・阿基諾號」以及1架飛機,前往伊巴雅島海域驅離海調船「嘉海科7號」(JIA HAI KE 7)。 依據我國防部釋出,1日共機活動示意圖發現,0320-1245時主戰機及無人機計3架次,在我東引東北至金門以南之台灣海峽以西一帶空域活動;其中1架,推斷為共軍無人機在金門以南經澎湖西南,沿著台灣西南空域至鵝鑾鼻以南,到台灣防空識別區南邊空域,正巧在伊巴雅島空域後折返。 查詢大陸相關訊息有稱,在台灣以東常態化巡弋的中國海警船「朱家尖號」/舷號2503(以下以編號稱之)立即前往支援,此舉引發筆者關注!
然截至目前資訊,筆者發現中國海警船/2503滿載排水量可達6千5百噸,該艦曾於2月10日率領艦艇編隊在釣魚島海域進行維權巡航任務,據資訊顯示採用052D型艦體/設計衍生;且9月29日中國海警更正式公佈「朱家尖艦編隊」在台灣以東海域進行常態化執法巡查,並稱9月以來持續加強相關海域管控,使2503從單一新艦的觀察對象,進一步成為中國海警遠海化與高性能化發展的重要觀察焦點,並以中國海警船體發展正在出現『一般執法船→軍艦平臺→大型遠海平臺→高性能驅逐艦設計衍生平臺』。 分析如後: 一、朱家尖揭示海警船體升級新方向 觀察中國海警近十餘年船艇發展,已逐漸脫離傳統近岸執法船隊基本型態。
從早期中小型巡邏、登檢、護漁及近岸執法為主要任務船舶,到2014年後大量出現數千噸級大型海警船、到以海軍054A型護衛艦船體與設計為基礎發展818型海警船、及將海軍退役053H2G型與056型軍艦轉入海警體系。 最後發展到2025至2026年間以052D型驅逐艦設計衍生大型海警平臺,整體變化已呈現出清楚的階段性。 這個變化最值得關注者,不在於2503究竟應該歸哪個艦型名稱,而在於中國海警船體發展所反映的建造思維正在發生變化。
過去海警船需要的是較大的續航力、居住空間、執法設備與一定程度自衛能力;進入大型化階段後,海警船需要長時間在遠海活動,必須具有較大的燃油、淡水、物資、直升機、工作艇及人員容納能力;當軍艦船體與設計開始被大量吸收後,則進一步獲得高速航行、遠海耐波性、船體強度、雷達桅杆配置、航空設施及大型艦體整合等原本為軍事用途服務的設計成果。 因此,本文探討第一個問題,釐清中國海警船體發展究竟經過哪些階段;第二個,辨認「軍艦轉用」與「軍艦設計衍生」間差異;第三,分析大型遠海平臺與高性能驅逐艦設計進入海警體系後,可能帶來哪些勤務能力變化;第四,觀察海警2503出現在台灣以東海域後,是否代表這種平臺已經開始從造艦計畫走向實際部署。
探究方式採取「船體血統、噸位、建造來源、任務設備、部署活動」五項指標交叉分析。 船體血統用於辨認平臺究竟屬於傳統海警專用設計、退役軍艦改裝、軍艦設計衍生,或海洋調查與海事平臺轉用;噸位用於觀察中國海警遠海能力的增長;建造來源用於判斷海軍造艦工業與海警造艦工業間的技術共用程度;任務設備則用來區分軍事作戰設備與執法、救助、航空、登檢設備;最後以2026年6月至9月底台灣東部及周邊海域實際活動紀錄,檢驗新型平臺是否已進入常態化勤務。 此探討方式能避免將「軍艦」與「海警船」直接畫上等號。
海軍056型退役艦轉入海警,是一種「軍艦轉用」、海警818型則是海軍「054A型設計衍生」、海警2503滿載排水量可達6千5百噸,高度朝海軍「052D型滿載7千餘噸設計衍生」;故比較後者2503排水量,海警接近「吸收052D型艦體/設計思路後,成為重新設計的『501型』海警平臺」。 因此,三者在船體血統上都有軍用艦體來源,但建造方式、任務設計與勤務定位並不相同。 預期結果,建立一個可以持續追蹤中國海警造艦的分析框架。 若未來海警持續出現大型驅逐艦設計衍生平臺,探討重點便可由「中國有多少海警船」提升至「海警正在取得何種船體性能、遠海續航、航空支援及編隊勤務能力」。 這種轉變更能反映中國海警海上力量的實質發展。
二、軍艦轉用推動海警平臺性能提升 中國海警船體發展第一個重大轉折,海軍退役艦艇逐步進入海警體系。 這種做法具有很直接的技術意義:一艘原為軍事用途設計的船體,本身經過高速航行、耐波性、長時間海上部署、通信、雷達與艦艇操縱等方面的設計驗證。 當它退役後進入海警體系,只需要根據新的勤務需求進行改裝,就可以快速轉化為大型執法平臺。 053H2G型與056型護衛艦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兩種案例。 依據媒體報導,2021年至2022年間有22艘056型護衛艦陸續改裝為海警船,將原導彈與火控系統等軍事裝備拆除,加入大型顯示設備、水砲等執法設備。 這種轉換方式的核心價值,在於海警不需要從零開始設計所有船體。
軍艦本身已經提供成熟船體,海警只需要重新定義任務系統。 從海上執法角度來看,海警船並不需要反艦防空制海等完整武器系統,但它需要長時間巡航、快速接近目標、保持海上編隊、搭載登檢人員、攜帶小艇及維持一定程度的自衛能力。 因此,一艘原本設計為軍艦的船體,經過任務重新配置後,仍然具有很高的使用價值。 這裡出現第一個重要的發展階段:海警開始利用軍艦既有船體性能。 但反觀,退役艦艇的艦齡、機電系統、維修週期與內部空間,都受到原始軍事設計限制。 這種方式適合迅速擴充大型海警艦隊,卻未必能完全滿足新一代遠海執法的需求。 於是海警造艦逐漸從「退役軍艦轉用」走向「以軍艦設計為基礎重新建造海警船」。
海軍054A型衍生的海警船818型,就是基於上者思路與實況下根據海警任務重新設計上層結構、航空設施及執法設備,形成約3,500至3,800噸級的海警平臺。 開始把「軍艦平臺性能」與「海警任務需求」直接結合。 這意味海警船不再只是軍艦退役後第二次利用,而開始成為一種具有軍艦工程技術背景的專門化船型。 因此,從056型到818型看到海警船體發展出現一條清楚的路徑:退役軍艦轉用→軍艦設計衍生→海警專用化。 這條路徑最後將導向海警/2503所代表的新階段。 (附表一:軍艦平台進入海警的三種模式) 附表1-3。 (作者提供) 三、大型遠海平臺形成海警新骨幹 中國海警船體發展第二個重大階段,大型遠海平臺逐漸成為主要力量。
當海警勤務範圍由近岸漁業管理、港口巡查與海上救助,逐漸擴展到東海、南海及更遠海域時,船舶需求自然產生變化。 大型平臺可攜帶更多燃油、淡水、糧食、備件、執法人員及小艇,並可增加直升機甲板、機庫與通信設備。 使海警船能夠在遠離本土基地的情況下長時間維持勤務。 中國海警/1401、2501、2502等大型海警平臺,就是這個階段重要代表。 查詢,1401系列滿載排水量約5,196噸,續航力可達約12,000海里,自持力約45天。 2501系列約5,500噸級或更高些;這些大型平臺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近岸巡邏艇,而是具有遠海持續部署能力的大型執法船。
7月4日中國海警/2305與1401遭我海巡署確認在花蓮以東約54浬活動;7月31日兩艦仍被掌握於台灣東部海域,其中2305位於蘭嶼東方約151浬、1401位於蘭嶼東北約43浬。 這顯示大型海警平臺已經進入台灣東部長時間活動的實際運用階段。 9月3日我海巡署又掌握中國海警/1306及2502在綠島以東活動,分別約105浬與74浬。 中國官方同期稱「普陀山艦編隊」在台灣以東進行常態化執法巡查,並指出自8月以來強化相關海域管控。 這使大型遠海海警平臺的部署,不再只是偶發航行,而開始具有輪替特徵。 前述,也驗證筆者早期的推斷,中國海警船隊將藉日菲聯合劃界之名,常態部署台灣以東海域巡弋。 從船體發展角度觀察,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折。
因為當海警船需要在台灣東部、東沙、南海甚至更遠海域活動時,平臺本身就必須具有與傳統近岸執法船完全不同的性能。 大型船體提供更大的自持能力;較長船體提高遠海耐波性;大型飛行甲板使直升機勤務更加容易;較大的艦橋與通信空間有利於編隊指揮;更多工作艇則可以執行登檢、救援與人員轉移。 因此,大型遠海平臺的出現,不應只用「噸位變大」理解。 真正的變化,是海警勤務的空間尺度被拉長。 而當大型遠海平臺逐漸成為常態,中國海警下一步自然會追求更高的航速、更大的航空設施、更高性能雷達、更好的遠海操船能力,以及更強的海況適應性。 這正好為中國海軍052D型設計衍生平臺進入海警體系創造條件。
四、052D型衍生平臺把海警帶入新階段 中國海警/2503所以值得作為整篇探討核心,不在於它單獨代表一艘新型海警船,而在於它把前面幾個階段的發展條件集中到一個平臺上。 中國海軍052D型本身是高性能大型驅逐艦,其設計重點包含大型船體、相控陣雷達、垂直發射系統、遠海航行能力及艦載航空設施。 大陸央視於5月31日報導,中國海軍新造052D型驅逐艦177「銅川」艦正式加入南部戰區海軍戰鬥序列中,成為現役主戰兵力。 而2503的價值,在於它將海軍052D級別的船體設計思維引入海警。 從2503船體尺度、艦橋與桅杆配置具有明顯軍艦設計痕跡,但上層結構經過重新設計;尤其是艦尾航空甲板被大幅擴大,形成更適合海警直升機勤務的空間。
初估其飛行甲板長度約40公尺,相較054A型衍生海警平臺約26公尺的飛行甲板具有明顯增加。 這個變化非常重要。 因為直升機甲板的擴大,意味著平臺功能開始從「船對船執法」向「海空聯合執法」發展。 海警直升機可以擔任遠距搜索、海上救援、目標識別、人員轉移、海上監視等任務。 當船體本身又具備更長續航力與大型通信空間時,海警平臺便可以成為遠海執法編隊中的指揮節點。 另一方面,2503保留052D型艦體樣貌,拆掉垂直發射系統和四面相控陣雷達,主炮從130毫米降為76毫米,換裝382型三坐標搜索雷達。 關鍵海軍艦型的兩台GT-25000燃氣輪機加兩台柴油機,柴、燃交替方案,原封不動保留下來,使得2503最高航速超過30節。
因此,2503所代表的發展階段概括為:「軍艦平臺轉用」進一步發展為「軍艦工程能力海警化」,這是本文探討最重要者。 (附表二:中國海軍052D與中國海警2503設計關聯) 五、台灣以東成為新型海警平臺實際試驗場 中國海警/2503的意義,在開始進入實際勤務之後才真正完整。 6月1日中方宣佈:中國海警開始在台灣以東展開新的常態化執法巡查活動。 我海巡署則掌握到中國海警船在蘭嶼以東活動;國際媒體也報導這波中國海警行動。
中國海警船隊6至9月份的活動形成一條非常清楚的時間線:6月:2502「岱山」+2304「白塔」、7月:2305「秀山」+1401「崇明」、9月:1306「普陀山」+2502「岱山」、9月底:2503「朱家尖」+1401「崇明,」這個序列最值得研究的地方,是船型逐步增加高性能平臺的比重。 (如附表三:截至2026年9月28日的「船型血統總表」) 9月29日中國海警正式表示,2503「朱家尖」編隊在台灣以東海域進行常態化執法巡查,並稱9月以來持續強化相關海域管控。 我海巡署同日公佈監控資訊,指出掌握2503「朱家尖」與1401「崇明」動態。 確認2503不是只完成一次展示性航行,而已經與1401形成實際勤務編隊。
因此,探討2503不能只停留在「新船下水」或「船體疑似源自052D」的層次。 真正值得觀察的是它是否逐步形成固定的勤務模式,包括:第一,是否固定出現在台灣以東;第二,是否與1401、2502等大型海警船形成搭配;第三,是否出現固定輪替週期;第四,是否增加直升機勤務;第五,是否進一步與海事、救助、調查等其他公務船形成多船種協同;第六,是否從台灣東部延伸至東南、東沙及更遠海域。 如果這些現象持續出現,便代表中國海警正從「大型船隊」進一步發展為「大型遠海綜合執法力量」。 更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東部與台灣海峽的地理條件不同。
台灣東部海域具有較深水域與直接通往西太平洋的航線條件,大型海警船在此活動,除執法本身外,也可以累積遠海航行、海況適應、編隊通信與航空勤務經驗;以往中國海警艦艇赴北太平洋公海漁業執法巡航的經驗,將逐漸複製到台灣以東之西太平洋海域。 因此,台灣東部活動對探討中國海警平臺發展具有兩層價值。 第一層是部署證據:大型新型海警船確實進入遠海勤務。 第二是平臺驗證:新一代大型船體必須在真實海況與長時間航行中接受考驗。 從這個角度看,2503在台灣以東出現,是中國海警船體發展由「造艦」走向「運用」的重要節點。 六、從船體升級看中國海警遠海化趨勢 綜合2026年6月至9月底的活動,及中國海警過去十餘年的造艦發展,可以看到一條相當清楚的船體演進路徑。
第一階段是傳統執法船。 核心需求是近岸巡邏、漁業管理、登檢、搜救與海上秩序維護。 船舶噸位元較小,主要依賴沿岸基地與港口補給。 第二階段是軍艦平臺進入海警。 053H2G與056型退役軍艦轉入海警,使中國海警快速取得較成熟的軍用船體。 這些船經過拆除部分軍事武器與火控系統、增加水砲及執法設備後,可以承擔更高強度的海上勤務。 第三階段是大型遠海平臺。 中國海警/1401、2501、2502等大型海警船逐漸形成主力,海警船的自持力、續航力、航空能力與人員容納能力大幅提高,可把勤務範圍從近岸延伸至更遠海域。 第四階段則是軍艦設計衍生平臺。 中國海警818型,表054A級軍艦設計進入海警造艦。
海警船2503的出線,呈現中國造船工業已開始將052D型驅逐艦相關設計用於新的海警大型平臺,取消原驅逐艦的導彈武裝,保留大型船體、現代化雷達及航空設施等特徵。 因此,若把這條發展線重新整理,可以形成:一般執法船→軍艦退役轉用→軍艦設計衍生→大型遠海平臺→高性能驅逐艦設計衍生平臺。 (如附表四:中國海警船體發展四階段總表) 附表4-6。 (作者提供) 其中「大型遠海平臺」與「高性能驅逐艦設計衍生」存在時間上的交疊,並非前一階段完全結束後才進入下一階段。
中國海警/2502、1401等大型專用海警船仍會持續建造與使用;056型、053H2G型等軍艦轉用平臺仍可能執行勤務;中國海警818型仍是重要力量;2503則是在既有體系上增加新的高性能平臺。 因此,真正的趨勢並非單一船型取代另一船型,而是中國海警形成一個多層次平臺結構。 近岸仍然需要一般執法船;中近海需要大量中型海警;高強度勤務需要054A型衍生平臺;遠海需要中國海警/1401、2502等大型平臺;更遠距離、更長時間及更高性能需求,則開始由052D型設計衍生平臺(如2503)承擔。 這種多層次結構的最大意義,是讓中國海警能夠依據不同海域、不同任務與不同海況選擇平臺,而不必所有任務都由同一種船完成。
中國海警2503「朱家尖」因此具有指標性,它不代表中國海警已經變成中國海軍,也不能單憑船體設計推導出海警具有完整軍事作戰能力。 它真正代表的是:中國海軍高性能水面艦艇的工程設計、船體技術與造艦能力,正在更深入地外溢至海警體系,這種變化對未來海上執法研究具有長期意義。 過去觀察中國海警,最重要的指標可能是船數與噸位;未來則應增加「船體血統、遠海續航、航空能力、雷達與感測器、編隊指揮、勤務輪替及實際部署距離」等指標。 (如附表五:分析框架) 尤其是2503後續是否繼續出現同型艦、是否形成系列化建造、是否與1401及2502等大型平臺固定編組、是否增加台灣以東及西太平洋方向活動,將是推斷中國海警船體發展是否正式跨入下一階段的重要觀察點。
因此,本探討最終可以推斷:中國海警正在由「執法船隊」逐步轉向「大型遠海綜合執法平臺體系」,而中國海警/2503所代表的052D型高性能驅逐艦設計衍生平臺,正是這條發展路徑目前最具指標性的焦點。 這個推斷並不意味著海警與海軍的任務已經融合,也不等於海警船可以直接取代軍艦;它反映的是船體性能、造艦技術、遠海勤務與海上執法能力間的界線正在重新組合。 對台灣而言,人家的過程可為一個借鏡,但注意想走他人以小博大戰術,他者是前輩,我方須先解決海上執法提前探測目標問題。 且值得長期追蹤也從單純「中國海警來幾艘船」,提升「派出什麼血統、噸位、航空能力、遠海性能的平臺,及平臺間如何進行輪替與編組」。
(如附表六:判讀指標)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