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新聞媒體

觀點投書:天平還在,砝碼卻沒人敢放 ——從「殺三人才能判死」看台灣死刑制度的責任真空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新北市男子謝文雄持刀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決理由中寫道: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犯罪結果例示的殺害「多人」,解釋上應接近「多數人」概念,單就殺害人數而論,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死刑。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新北市男子謝文雄持刀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決理由中寫道: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犯罪結果例示的殺害「多人」,解釋上應接近「多數人」概念,單就殺害人數而論,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死刑。 判決一出,輿論譁然。 死者父親張龍乾激動地說:「現在就是要殺3人以上才可以判死刑?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又不是在殺雞。 」 這句話,是整起事件最沉痛的控訴。 但比這句控訴更令人不安的,是整個體制對此的反應。 一、有權定義的人,拒絕定義 憲法法庭面對媒體詢問,書記廳長許碧惠的回應是:該案目前為一審判決,若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已經呈現在憲法法庭判決當中。

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則表示,新北地院判決內容涉及審判獨立的法律見解,司法院不便多作說明。 這段回應,翻譯成白話就是:憲法法庭說「多人」,但幾人算多人,我不講;下級審怎麼解讀,那是審判獨立;家屬要答案,去走救濟程序。 問題是,憲法法庭判決理由中創設了「多人」這個概念,卻沒有把它定義清楚。 當下級審出現明顯歧異的解讀時,最有權威澄清的機關選擇沉默。 這不是審判獨立,這是責任真空。 二、死刑的刻度,不該由一審來畫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其適用要件理應由立法者或憲法解釋者明確界定。 刑罰明確性原則要求的是:人民可以預見什麼行為會招致什麼後果。

但現在的情況是,憲法法庭留下「多人」這個模糊用語,下級審自行推導出「3人以上」,檢方則認為殺2人即符合「多人」。 於是,死刑的門檻,變成由一個一審國民法官庭的解釋來決定。 這個解釋可能成為通例,也可能被上級審推翻。 但不論結果如何,家屬已經被折磨了一輪。 這不只是「殺幾人」的爭議,而是死刑的刻度,竟由一審判決理由中的例示文字反向推導而來。 這已違反刑罰明確性與正當法律程序。 任何人——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都很難否認:死刑的適用標準,不該是這樣被決定的。 三、審級救濟,變成制度性的二次傷害 新北地檢署提起上訴,認為一審過度限縮憲法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 這是法律上正確的救濟途徑。 但問題是,這種爭議本來不該發生。

如果憲法法庭當初在判決中把「多人」的意旨寫清楚,或者在下級審出現明顯誤解時主動澄清,就不會讓被害者家屬在審級救濟中再受一次煎熬。 如今,一審這樣判,檢方上訴,二審可能改,最高法院可能再發回。 家屬在這段期間,只能望看著法院牆上的天平,等一個不知道會不會來的正義。 每一次審級變動,都是重新撕裂。 這不是救濟,這是制度性的二次傷害。 四、權力分立下的責任真空 這個問題的根源,不是單一政黨,也不是單一機關。 它是跨黨派、跨任期的結構問題:立法者不作為,憲法法庭不澄清,司法院不說明,下級審自行填補。 每個人都在引用別人,每個人都不負責。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 」上位者留下模糊空間,下位者揣摩上意、甚至做得更過頭。

憲法法庭不想明說廢死,下級審就替它把實質效果做出來。 然後憲法法庭再兩手一攤,說那是審判獨立。 五、天平還在,砝碼卻沒人敢放 台灣司法院的標誌是一個天平。 這個符號源自西方正義女神的傳統:一手天平、一手劍,眼睛蒙布。 天平代表衡量證據與罪責,劍代表執行,蒙布代表不偏不倚。 但這個符號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前提:天平要能秤出東西,前提是砝碼是清楚的、刻度是可讀的。 如果砝碼本身模糊,刻度隨人解釋,那司法天平掛在那裡,就只是裝飾。 日本最高裁判所透過「永山基準」,以判例逐步形成死刑適用的具體標準,而非靠一句「多人」來決定。 台灣這次的問題,不是天平這個符號有問題,而是掌握刻度定義權的機關,選擇不把刻度說清楚。

憲法法庭創造了「多人」這個刻度,卻拒絕告訴人民刻度是多少。 下級審只好自己畫,家屬只好自己等。 這不是審判獨立,這是責任真空。 天平還掛在牆上,但砝碼沒有人敢放。 而承受代價的,是那些在審級之間被來回撕裂的被害者家屬。 可惜,公義從憲法法庭那算起,到判決書裡,卻怎麼也找不到。 *作者為資產管理專家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新北市男子謝文雄持刀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決理由中寫道: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犯罪結果例示的殺害「多人」,解釋上應接近「多數人」概念,單就殺害人數而論,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死刑。

F1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死者父親張龍乾激動地說:「現在就是要殺3人以上才可以判死刑?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但現在的情況是,憲法法庭留下「多人」這個模糊用語,下級審自行推導出「3人以上」,檢方則認為殺2人即符合「多人」。

F3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新北市男子謝文雄持刀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決理由中寫道: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犯罪結果例示的殺害「多人」,解釋上應接近「多數人」概念,單就殺害人數而論,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死刑。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死者父親張龍乾激動地說:「現在就是要殺3人以上才可以判死刑? 但現在的情況是,憲法法庭留下「多人」這個模糊用語,下級審自行推導出「3人以上」,檢方則認為殺2人即符合「多人」。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153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