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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应先前投信公司爆发利害关系人内控缺失与兼职争议,金管会证期局今(13)日祭出「强化投信事业治理措施」方案,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揭露三大面向、十项措施展开全面改革。新制将采两阶段推动,预计明年 6 月底前全面落实;其中资产管理规模达新台币 1 兆元以上的前七大业者,须设立「非利害关系董事」,并强化重大偶发事件的实质对外揭露机制。
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表示,本次投信改革采二阶段推进,第一阶段预计于今年底前上路,涵盖基础内控查核、董事会教育训练等。第二阶段预计于明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涵盖一定规模以上投信设非利害关系董事、负责人兼职行为规范及重大偶发事件与信息揭露等多项新制。
黄厚铭说明,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投信事业,将设立更严格的治理门槛,该标准是以新台币 1 兆元的资产规模来做为界定。
至于资产规模计算方式,包含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全权委托(全委),以及对客户资产具有运用决定权的顾问契约,并以前一年度月平均之境内管理资产规模来计算。
外界关注首波受规范名单,黄厚铭进一步指出,根据今年前 8 月的数据估算,目前国内符合 1 兆元规模门槛的投信业者共有 7 家,分别为:元大、国泰、群益、富邦、复华、安联及统一。
外界关注董事会改革,黄厚铭表示,由于现行《投信投顾法》母法中尚未有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的法源授权,因此针对非公发但管理庞大社会大众资产的投信业者,将通过管理规则要求。
首先是设置非利害关系董事,参考独立董事的机制与资格规范,在名称上因母法限制先称为「非利害关系董事」,赋予利益冲突辨识与防制之责。其次是设置公司治理委员会,功能相当于审计委员会,负责事业之利益冲突辨识、防制措施,以及规划内部作业规范,若业者违反相关管理规则,最重将面临警告、停业或解职等处分。
至于内部控制与负责人兼职管理部分,将精进投信事业内部控制标准规范及稽核制度,纳入内部人数据覆核及稽核机制,强化实务运行与风险管理的控制查核。同时通过发布函令或修正相关人员管理规则,明确规范负责人与相关人员的兼职行为及管理措施。
有鉴于过去投信业缺乏专属的「重大偶发事件」遵循事项,导致先前相关争议事件无法即时纳入规范,证期局此次在第二阶段大幅加强信息透明度。首先,订定「投信投顾业通报重大偶发事件应遵循事项」,明确界定须通报之情境与具体范例,强化事件辨识与处理。
第二,于通报流程中增订具实质强制力的机制,要求投信事业除向主管机关通报外,亦须适时对外公开说明与揭露,保障受益人权益。第三,扩大应公告申报之重大影响受益人权益事项范围,确保重要信息能适时、透明地揭露给大众与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