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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姜宜菁 嘉义市13日电)嘉义县男子林裕峰今年6月间持冲锋枪讨债并殴打债务人,还躲进彩券行与警对峙,最后经劝说投案,检方声押获准,今天侦查终结依法起诉并移审至法院,法院认有再犯之虞,裁定羁押3个月。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林裕峰涉嫌持有手枪、冲锋枪及子弹,并持枪恐吓、限制被害人行动自由,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及再犯之虞,裁定自13日起羁押3个月。
嘉义地检署表示,林裕峰(绰号小蜜蜂,56岁,在押中)110年3月从刘姓友人处取得制式手枪、非制式冲锋枪2把及子弹;今年6月13日晚间,林裕峰将2把枪及子弹藏于背包内,乘坐不知情弟弟的车子,载着其他友人到某环保公司。
检方调查,林裕峰持枪朝公司的天花板、门口开枪,并徒手殴打环保公司陈姓负责人质问「阿昌」的事情,恫吓「你进来喔,你不可以给我出去,出去我就给你开枪了喔」、「你叫他出来面对喔,你不来林北就让你死」等语,林的同行友人见状劝阻林裕峰并取走枪,反遭林裕峰殴击、推出公司外,随后搭乘原车与友人们离开。
检方说,林裕峰在案发当晚10时许搭车到某超商前,独自携枪下车,走到某汽车美容工坊将弹匣、子弹丢弃后徒步逃逸,随后持枪闯入彩券行,向店员称要躲一下,警方获报赶抵现场,警匪对峙到6月14日凌晨,林裕峰接受劝说弃械投降,警方连忙将枪枝扣案,循线找到装枪弹用的背包。
林裕峰在侦查庭上,对犯行坦承不讳,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是要陈董打电话给「阿昌」,整件事是「阿昌」引起的,没想到持枪射天花板,没有要杀害人的意思,陈姓负责人也证称「枪都是往天花板开,不是对着我开,林裕峰没有要让他死的意思」,因此检方认为,杀人未遂罪嫌证据不足。
检方今天侦查终结,将林裕峰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罪提起公诉,且于105年、111年间有2次通缉纪录,有逃亡之虞,建请法院继续羁押。(编辑:张铭坤)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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