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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台灣民眾習慣在農曆初一、十五燒金紙祭拜神明、祖先,沒想到在自己家裡拜拜,也可能遭警方移送法院。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在住家3樓陽台焚燒金紙,遭民眾檢舉後,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 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男子違規,最後裁定不罰。 究竟法院認定不罰的關鍵是什麼? 男子在自家陽台燒金紙遭檢舉!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 據《聯合報》報導,台南市南區一名蔡姓男子,2026年5月1日上午8時24分,在新興路住處的3樓陽台焚燒金紙,卻遭民眾檢舉,擔心火勢可能危及附近住戶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接獲檢舉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將案件移送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蔡男解釋,當天正好是農曆3月15日,自己平時只有在農曆初一、十五才會在陽台燒金紙,目的是祭拜神明與祖先。 他也表示,焚燒過程中會留在現場,等到金紙燃燒完畢,再用水將餘火澆熄後才離開。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款規定,若無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或房屋近旁焚火,而且有危害安全之虞,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自家陽台燒金紙到底違法嗎? 法院揭不罰關鍵:祭拜有正當理由、火勢未失控 案件進入法院後,法官從焚燒目的及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判斷。 法院指出,農曆初一、十五祭拜神明與祖先,並焚燒金紙、銀紙,是台灣社會常見的民間習俗,因此蔡男並非毫無正當理由地生火。
至於是否危及安全,法院檢視警方提供的現場照片,發現蔡男使用鐵桶在自家陽台內焚燒金紙,燃燒期間本人也在現場。 從照片來看,當時火勢不大,沒有火苗四處飛散或失去控制的情形,燃燒產生的煙灰也不算濃厚。 此外,蔡男表示,焚燒完畢後會使用陽台水龍頭將餘火澆熄。 法院認為,現場火勢處於有人可以控制的狀態,難以認定其行為有危害安全之虞,加上警方未提出其他足以證明違規的積極證據,因此裁定不罰。 律師歐蕙甄也指出,民眾焚燒金紙時,如果使用金爐、安全圍籬或備妥滅火設備,可以降低金紙隨風飛散、引發延燒的風險,避免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在家燒金紙就不會被罰?
除了火災風險,還可能涉及空污法 不過,蔡男雖然獲法院裁定不罰,若焚燒金紙時產生明顯污染,仍可能涉及《空氣污染防制法》。 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從事燃燒等行為,導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因此,即使焚燒金紙沒有造成火災危險,如果產生的污染情況符合相關法定要件,仍可能面臨環保主管機關裁罰。 環境部近年也持續推廣「新紙錢三燒」,包括替代燒、適量燒及集中燒,鼓勵民眾以米代金、以功代金,或將紙錢交由清潔隊集中收運,送往具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金爐或適當設施處理,以減少燃燒造成的空氣污染。
資料來源: 《聯合報》2026年9月27日:自家陽台燒金紙遭移送社維法...法院不罰 律師:做好防護不用擔心檢舉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環境部:中元普度新選擇─新紙錢三燒,誠心又環保 本文內容依據公開新聞報導、法院裁定相關資訊及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 個案裁定結果不代表所有類似行為均屬合法,實際是否違法仍須依具體事實、相關證據及適用法規個別認定,並以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的認定為準。